莱州市文峰路街道光明路(西岭路至掖夏路)建设工程(第2次)招标公告
莱州市文峰路街道光明路(西岭路至掖夏路)建设工程(第2次)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莱州市文峰路街道光明路(西岭路至掖夏路)建设工程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供应商,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无不良信用记录(即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等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报价供应商)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4.其他要求:外省进鲁施工单位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 95.870000 |
标签: 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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