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委宣传部采购人民日报“壮丽70年奋进新时代”福建篇主题宣传服务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委宣传部采购人民日报“壮丽70年奋进新时代”福建篇主题宣传服务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省委宣传部采购人民日报“壮丽70年 奋进新时代”福建篇主题宣传服务 | ||
品目 |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新闻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11日11:24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兰晓胜****-********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大自然创意园5号楼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小姐****-******** |
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省委宣传部采购人民日报“壮丽70年 奋进新时代”福建篇主题宣传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省委宣传部采购人民日报“壮丽70年 奋进新时代”福建篇主题宣传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兰晓胜****-********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大自然创意园5号楼6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
1 | 新闻服务 | 1 |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2、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政策优势 人民日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是中国最具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的全国性报纸。今天的人民日报社已由一份报纸,转变为全媒体形态的新型媒体集团,拥有报纸、杂志、网站、电视、广播、电子屏、手机报、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多种载体,形成了覆盖移动端、PC端、社交媒体、电子屏等各类终端的现代传播体系。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是经中央宣传部批准的人民日报社所属全资子公司,由人民日报原广告部转企,全权负责人民日报暨相关广告的管理发布,是人民日报广告经营的唯一合法机构。旗下拥有多个子公司、分公司,业务遍布中国,并已延伸至美国、韩国等,是传播福建声音、推广福建品牌的重要中央级媒体窗口。 2.平台优势 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权威媒体资源为支撑,以中央企业、大型民企为基础,在央企、大型民企广告服务、跨国企业服务、政府活动公关、民族品牌传播、城市形象塑造、影视文化、创意产业、移动互联网等领域综合发展,是一家跨国界、跨地域、跨行业的大型传媒广告文化企业。 3.专业优势 经批准,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已搭建“全国文创旅游内容平台”“央企广告服务平台”“中国品牌领袖联盟”“全国平媒公益广告制作中心”“中国品牌‘走出去’伴随式服务体系项目”等权威平台。依托人民日报社遍布全球的网络和资源优势,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广告宣传经验。 综上所述,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具有强大的品牌、渠道、公信力等独特优势,具有不可比拟的政策、技术、资源等优势,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的相关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拟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该项目。
3、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院5号楼
4、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 论证意见: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李延贵 | 福建师范大学 | 无 |
缪养英 | 福建省服装鞋帽工业公司 | 无 |
林英 | 福建省图书馆 | 无 |
5、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19年06月 11日至2019年06 月18 日。
6、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 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7、本项目采购人: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
联系人姓名:兰晓胜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林涓东
联系电话:****-********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州市中山路15号
联系人:郑湘茹
联系电话:********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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