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第十四中学膜结构汽车停车棚工程招标公告

西宁市第十四中学膜结构汽车停车棚工程招标公告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自身经济实力能够满足承担本项目的经济责任,承认并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8、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手续;

9、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汽车停车棚 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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