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对郴州金箭焊料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对郴州金箭焊料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郴州金箭焊料有限公司
所在地:郴州市开发区科技工业园
债权总额:3780.06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3780.06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487.81万元,利息984.82万元,孳生利息307.43万元。贷款方式为质押+保证,企业以其自有的472吨锡锭提供质押,质押物现存放在郴州市开发区科技工业园。保证人为邓和君、邓和升、黄闰年。
企业概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7年7月1日,公司注册资本3200万元,注册地址郴州市开发区科技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邓和升。股东情况:邓和升出资2880万元,占股90%;邓和君出资160万元,占股5%;黄闰年出资160万元,占股5%。公司主要产品为无铅焊料、无铅焊膏、无铅助焊剂等。该户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注册),该企业现已停止经营。
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为邓和君、邓和升、黄闰年。保证人已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湘10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有效。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质押物现存放在郴州市开发区科技工业园的仓库。2017年9月,第三方鉴定机构湖南省湘南地质勘查院实验测试分院对质押物进行了鉴定评估价值,鉴定结果为质押物品并非锡锭,而是铅锭和锌锭。后通过盘点,确定库存质押物锌锭约为146吨,铅锭约为136吨。
该项目质押物监管人为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1月31日,原债权银行、郴州金箭焊料有限公司、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原债权银行指定质押物监管人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实际占有质押物并签发了《质物清单(代动产质押专用仓单)》。我司受让该项目债权后,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广州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在质物清单限额内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处置方式:竞价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曹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8B栋
邮政编码:410005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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