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租房等6项招标公告

1#公租房等6项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1#公租房等6项(顺义新城第4街区SY00-0004-6002等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

工程地址:北京市顺义新城第4街区

招标范围:散热器

招标人(盖章):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为满足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顺义新城第四街区项目部的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管理规定,对1#公租房等6项(顺义新城第4街区SY00-0004-6002等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消防器材采购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及洽谈采购合作事宜。

一、招标需用情况说明:

建筑面积:63622m2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1#公租房等6项(顺义新城第4街区SY00-0004-6002等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

施工地点:北京市顺义新城第4街区

三、招标方式及内容

1. 招标内容:1#公租房等6项(顺义新城第4街区 SY00-0004-6002等地块保障性住

房项目)散热器的采购

2. 招标方式: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多家单位参与投标,拟选定壹家中标单位

施工本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代理人必须得到投标单位的授权。

2.投标单位需首先获得招标人的准入许可方能参与本次招标。

3.投标人必须具备:

1)单位要求必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服务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必须具备经营许可证。

2)产品质量稳定,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3)企业信誉良好,供应商有近三年国家或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为最佳,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

4)具备将所供的租赁满足招标人的要求的服务能力。

五、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伟娜

联系电话:139*****175

地址:北京市顺义新城第4街区

电子邮箱:********@qq.com">********@qq.com

投标须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 目 内 容

1

招标人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1#公租房等6项(顺义新城第4街区SY00-0004-6002等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

施工地点:北京市顺义新城第4街区

建筑面积:63220.81

3

招标工作安排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韩伟娜

联系电话:139*****175

邮箱: ********04@qq.com">********@qq.com

招标文件下发: 2019年6月12 日 10:00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及答疑会地点:1#公租房等6项(顺义新城第4街区SY00-0004-6002等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机电商务部

4

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多家单位参与投标,拟选定壹家中标单位施工本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5

现场考察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投标人可在投标期间对现场进行考察,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联系人:韩伟娜 电话 :139*****175

6

回标工作安排

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日10:00;投标人须按上述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交到:1#公租房等6项(顺义新城第4街区SY00-0004-6002等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机电商务部

地址:北京市顺义新城第4街区

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2个月;

投标文件份数:1份。

8

招标品牌

跃春、吉爽、炜烨

9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注册资本2000万及以上


散热器采购招标文件

一、 招标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以及价款

1.1 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1.2产品基本情况:

a)产品名称:

b)生产单位:

c)生产地:

d)品牌:

1.3产品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详见招标公告后附清单)

1.4价格说明:本固定综合单价为加工后成品产品运至工地招标方指定地点的落地价格,已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本身价格、包装费、运费(含倒运费)、仓贮费、装车费、保险费、税金(包括关税、增值税、营业税等)、资料费、风险金、服务管理费、卸车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1.5 合同数量计量规则:最终结算数量以验收合格后招标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二、 付款及结算

2.1 付款流程:乙方供货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付款条件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2.2 乙方应在每次受款前 5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等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或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及普通发票。(国家税务部门发布新规定后,将另行通知)。发票的抬头开具: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非合同约定的正规发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问题发票等额的违约金给甲方。乙方向甲方申请本合同下的款项并提供相关发票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2.3付款:

以下所有款项的支付前提均是是甲方已经收到业主(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款项,此条款是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最基本前提,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付款期限约定不清、乙方无法知悉业主方是否已经支付相应部分款项等理由要求对此前提条件进行否定或变更。

2.3.1付款比例: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到货款:在甲方收到业主(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款项的前提下合同项下全部产品均已经到达施工现场、并在全部产品通过进场四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所到货物总额的 70 %作为到货款。

3)调试款:在甲方收到业主(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款项的前提下、全部产品安装完毕、且通电试运行合格、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4)保修金:结算总额的5%(不低于5%)为保修金。在整体工程通过四方竣工验收24个月后(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起计),且甲方收到业主(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款项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5)如有超过合同价部分,买卖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超出部分的货款的支付比例。

三、 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3.1产品技术标准:

3.1.1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散热器连接方式全部采用下进下出(详见住宅散热器安装示意图),散热器底在本层建筑完成面之上150mm。散热器要选用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节能型产品。

3.1.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2013年版)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装配式剪力墙住宅建筑设计规程》DB11/T970-20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1025-2013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1066-2014

《直埋式预制保温管道工程设计技术规程》TBJ9-94

《直埋式预制保温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JG11-94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1/938-201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687-2015

《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174—2010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687-2015

3.1.3甲方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有效的(需有项目经理部盖章,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电气责任师签字)产品设计和加工图纸。

3.1.4如需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设计图纸完成合同项下通风空调设备内的二次图设计,则加工前乙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应图纸由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共同确认生效后方可进行产品生产。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1.5除非特别指明,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技术资料均应使用中文和法定计量单位。

3.2产品质量要求:

涂层质量:静电喷塑或电镀工艺进行表面处理前应对散热器表面进行良好的预处理,表面涂层满足JB/T9062-1999中的5.6条的要求;涂层材料符合HG/T2006要求的热固性粉末涂料,涂层附着力等级不低于GB/T9286-1998规定等级的2要求;涂层耐冲击性符合GB/T1732的要求;内表面建议经过酸洗磷化工艺处理,要求镀漆膜厚度不低于20μm,不建议使用抛光表面处理工艺,涂层厚度测试方法依据GB/T4956 ;卫浴型涂层耐水性能符合GB/T1733的要求。

材质要:1)钢管:壁厚流道散热器材质应符合GB/T699或GB/T700的要求;薄壁流道散热器材质应符合GB/T699中镇静钢的要求;2)钢板:应符合GB/T13237中镇静钢的要求。

焊接质量:焊接质量应符合GB985.1、GB/T12467.3、GB/T19866的要求;焊接应牢固、各焊接部位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纹、气孔及未焊接透和烧穿等缺陷;焊接后散热器的整体应平整、外观光滑、均匀、整齐、美观无明显变形、扭曲;焊接后散热器内不应有游离焊渣残留、水流通道最小当量直径不应小于8mm。

四、 包装、运输及随产品必附资料等

4.1投标人负责将产品运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且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装卸和运输途中的产品损坏、丢失由投标人负责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2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原厂包装,无回收物。随车附送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及时交送到招标人物资负责人处。

五、 授权

5.1招标人项目经理:高哲,机电经理:王光居,商务经理:秘少静,招标人收料负责人:贠伟

5.2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物资收料负责人贠伟负责到场的签收。由甲方收料负责人及相应收料人至少两人共同签署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过磅单据、收料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到场时间等的证明,而不作为招标人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招标人项目经理部除物资收料负责人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任何形式的收货凭据不作为标的物进场的依据。

5.3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招标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招标人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招标人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5.4招标人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

5.5投标人已完全理解以上各款含义,对于投标人未遵守以上条款而导致的投标人无法结算、付款,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6.1交货时间:按照招标人要求运至交货地。在具备交货条件时招标人可分批发出进场计划,发出进场通知后3 日历日内投标人须将货物按照招标人计划要求运达交货地点。投标人发货前应提前1 日历日内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做好接货准备。投标人不得因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期交货而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6.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每批供货需求单上的数量、时间供货,投标人对超出供货需求量供应的货物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退场的运输、装卸、保管(派专人负责)等。

6.3投标人送货送达地点:北京市顺义新城第4街区

6.4按项目要求将货物送到现场指定地点卸货并码放整齐,保证堆放安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验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5安全基本条件:投标人必须保证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等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6如发现投标人在交货或验收过程中有舞弊行为发生或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人员或在投标人运输车辆上有夹带工地现场材料的现象,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按照招标人损失量的10倍处罚投标人,直至终止其供应及追究其法律责任,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和拖延供应。

七、 产品的落地、验收、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7.1 产品进场时,按合同约定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如不符合,投标人应无条件立即更换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产品给招标人,本合同产品交货日期不变。

7.2 投标人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因招标人进行了产品进场验收而解除或减弱。

7.3 送货单(仅作为货物到场时间证明,原始送货单据作为结算凭证):货到现场后,由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物资负责人负责接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招标人的签收仅是货物到场时间的证明,并不作为产品数量、产品合格及投标人凭此单据向招标人结算及索要货款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

7.4 数量确认单(仅作为货物数量证明)及实际完成工程量单:货物到场后需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对产品数量进行测量确认并办理书面的《散热器数量确认单》,对于抽样计量的货物还需注明为抽样计量,双方按抽样计量的结果进行结算。《散热器数量确认单》需由项目物资负责人、项目现场经理及商务经理共同签字方可有效。

7.5 验收单(仅作为货物外观质量证明):货到工地后,招标人组织业主(建设单位)、监理、投标人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外观验收。货物到场投标人不组织现场验收或在进行现场验收时投标人不到场,又不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自行组织现场验收,并视为投标人认同验收结果。在验收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投标人应在 3 日历日内更换合格产品,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日期更换的按照投标人违约条款处理。

7.6 竣工验收:在进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时,产品必须通过四方(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和买方)验收。

八、 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和保修

8.1 投标方对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日期为准)不少于两年。保修期内,投标方应按照以下规定时间予以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质量保修期的终止不能视为投标方对产品中存在的可能引起产品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付的责任的解除,投标方对纠正产品潜在的缺陷始终应负有责任。

(1)保修期内或竣工前,产品有质量缺陷,投标方必须在接到招标方或业主(建设单位)通知10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解决。如遇重大事故,投标方接到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或提供替代方案。如投标方未能及时到场,招标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向招标方负责支付赔偿。

(2)对于投标方产品在合理使用期内(无论是否超过保修期),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或招标方遭受损失,投标方负有完全赔偿责任。

8.2 若投标方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售后、保修服务及其他投标方责任,招标方有权无需征得投标方同意将保修金用于产品修复,修复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可在保修金中扣除此修复费用;如果修复费用超出保修金,超出部分费用仍由投标方承担,同时投标方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 违约

9.1 投标人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招标人可以单方全部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投标人已收款项全部无条件返还,投标人另需按所收款项总额或本合同总金额的100%赔偿招标人,招标人的损失额高过前述约定的则招标人有权继续要求投标人补足差额:

1)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如质监、监理、招标人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等)验收合格;

2) 投标人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

3) 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累计延误达10日历天;

4) 因产品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和中国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规范和要求,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无法更换或补充至招标人要求;

5)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漠视招标人指令的或未按招标人指令执行的;

6)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未按招标人及时进行整改的;

7) 本合同约定招标人或投标人可解除合同的事由;

8) 其他法律规定可解除合同的事由。

如发生上述事项,招标人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书面或传真)通知投标人后合同解除或终止。投标人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处理善后事宜;招标人因本条规定的事项行使权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9.2 投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订货单要求足额交货,每延误1日历天,投标人按人民币5000元/日历天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9.3 在产品加工交货、安装、使用过程中,招标人发现产品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或产品有缺失时,有权向投标人提出,投标人无条件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免费更换全部不合格产品和补齐缺失的产品,如投标人不能按期更换和补充,投标人按0.5万元人民币×天数(自招标人规定更换期限截止日至问题解决日止)向招标人支付赔偿金。如果投标人超过招标人规定期限十日历天仍不更换和补充的,招标人有权因投标人违约而解除合同。

9.4 质保期内投标人未按合同履约,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承担产品修复或修复不合格,每延误1日历天,投标人按人民币0.5万元/日历天向招标人支付赔偿金,累计延误七日历天后仍未解决,招标人可没收投标人的质量保证金,并将该款用于产品自行修复,如果该款仍不够用于产品修复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足差额。

9.5 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投标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全部返还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外,如造成招标人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第三方赔偿上述所有损失。招标人或第三方已垫付费用可向投标人双倍追偿。

9.6 如果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事故,导致人员或财产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9.7 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投标人对招标人拥有的债权,投标人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投标人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同时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 评标原则

评标原则:此次招标发包方将采取合理最低价中标原则。

十一、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署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电话通知未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将与中标人在该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分包合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障性住房 地块 公租房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