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衡水军分区保障处22辆机动车维修(或保养)厂家选取项目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衡水军分区保障处22辆机动车维修(或保养)厂家选取项目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衡水军分区保障处22辆机动车维修(或保养)厂家选取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衡水军分区保障处 22辆机动车维修(或保养)厂家选取项目已由无以 无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衡水军分区保障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衡水军分区保障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2辆机动车维修(或保养)厂家选取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SHY2019-01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6-12至2019-06-18,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衡水恒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时间,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4.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4.2①具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且无“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记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②“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单位存在不良记录(包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4.3 服务期:12个月。5.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资质: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投标申请人须为衡水市区内具有二类及以上维修资质、有丰富维修经验的汽车修理厂,要求维修厂有固定经营场所、设施完善、配件齐全,能够对车辆做到及时维修和保养。5.2凡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二类及以上维修资质;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持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注:以上证件报名时须带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2套,递交至衡水恒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六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07-04 09:00 ,地点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衡水军分区保障处会议室。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衡水军分区保障处会议室公开进行,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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