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二标段临建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二标段临建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二标段工程

临建劳务分包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 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朝阳区孙河乡

2019年06月

招标文件目录

之一、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招标须知

之二、工作界面划分表/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之三、技术规范及说明

之四、投标书

之五、投标报价清单及其附件

之六、拟投入劳动力资源配置表

之七、投标承诺书

之八、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二标段

1.2工程建设地点:朝阳区孙河乡

1.3建筑面积:272674.60平方米

1.4结构形式:框剪、装配式

1.5现场情况及条件:土护降正在施工中

二、招标形式及招标范围\内容

2.1本招标工程采用邀请三家专业劳务一级以上公司参与议标,单价综合评定的方式,拟选择一家中标劳务单位,最终中标单位数量由招标方确定。

2.2本次招标范围: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二标段项目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建施工劳务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面所罗列之项目:

2.2.1场地平整;

2.2.2砖围墙;(不存在)

2.2.3 临建房基础施工;

2.2.4 安装预埋件;

2.2.5 化粪池、隔油池、洗车池、花坛、旗台、道路及场地硬化等土建类湿作业;;

2.2.6工作面交接,做好交接记录;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分项分割或调整于其他分包单位,中标单价不予做任何影响或调整。

三、工期、质量

3.1 工期: 2019年1月10日-2019年03月20日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暴风、下雪等恶劣天气因素及分包方因怠工而延误之时间,及发包方、监理及业主验收合格条件所需的手续时间,以及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3.2本工程质量标准及目标:

3.2.1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3.2.2如果图纸与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投标方应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3.3.人员要求:

拟派到本工程必须为整编制的劳务队伍,现场各岗位人员如下:

3.3.1 现场人员配备要求按足够管理人员,并提供具体的管理人员架构及工作经历。

3.3.2 提供拟用于本工程的现场组织机构图及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各班组现状、工人花名册及主要管理人员简历(一经招标方确认,不得随意更换,更换主要管理人员一人次罚款50万元,一般管理人员一人次20万元,一般班组10万元),附总工资质证书、专业人员证书及特殊工种上岗证的复印件。

四、安全目标

不发生轻重伤及死亡事故,确保获得“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相关费用均视已含在合同单价中。

五、发承包方式及双方工作内容

5.1本招标工程发包方式采用:纯零工不包含辅材及机械(具体详资源界定表划分及工程量清单),

5.2招标方、投标方工作内容详见附件《工作界面及资源划分表》及分包合同。

六、投标报价

6.1报价方式及原则:

6.1.1 本招标工程的报价方式采用清单报价,固定单价,一旦确定中标单价,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

清单报价方式:由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格式投报

(a)投标单位填报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应包括投标方完成该工程必须之一切费用(不含招标方提供的物品),该单价在结算时不因工程内容变更、工程量变化(施工必须达到招标方施工要求)、工资、物价、费率汇率及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有所调整。

(b)清单工程量为暂定量,竣工结算时按招标方确认的竣工图计算工程量。

(c)如发生洽商变更、工程委托单等另行委托内容,中标单位可根据中标价格的调整的约定进行报价,经招标单位确认后增加至结算价款中。

6.1.2投标方所报清单综合价格应视为包括下表所列费用

序号

费用名称

包含内容

说明

工程实体费用

人工费、部分材料费(除招标方提供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增值税金

投标方提供的材料及中小型机械范围详见《工作界面及资源划分表》

安全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生活区卫生、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及当地政府、业主、监理、招标方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及会议清扫与会场布置等用工

投标方应考虑到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满足招标方需要,提供固定人员不得少于15人,每月完成一次大清扫,每逢现场大检查时,人员自行调配。施工场区大门及周围范围内清扫包括在内,此部分费用应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后期不得就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费用申请。

临时设施费

临建办公用品费用、工人生活用品、远征施工增加费等

1. 除招标方所提供临建办公室及宿舍外所有投标方现场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此项费用中;

2. 投标方应在投标时考虑现场场地狭小,工人宿舍地点设置在场外5km左右,因此发生的交通费用也应考虑在此费用中;

二次搬运费

材料场内倒运费用

由于现场施工作业面积较大,单体多,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材料场内倒运次数以及相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周转材料进出场装车、卸车费

所有主体结构有关周转材料装车、卸车等一切费用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现场冬雨季施工用工、用具、施工难度增加费、窝工费

施工排水费

施工排水费

投标方应考虑现场施工排水方案、排水天数、用工数等施工排水一切相关费用

现场临时保护费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的保护费

工程按质论价费

质量目标:合格,确保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北京安全文明工地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为保障此两项目标所投入相关费用

包干风险费

风险费、包干费、人工费调增、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赶工费、窝工费

1.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相应风险因素,将相关风险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中标后综合单价任何条件下不得调整;

2.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北京市政府对于雾霾及重大活动停工要求,应充分考虑政府停工及环保检查等停工影响,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得调整;

配合费

与投标方配合费,包括测量试验配合费、技术资料费、招标方提供材料卸车、码放费、材料保管费等;

与防水施工的配合、与土护降施工的配合等其他投标方配合照管费;

充分考虑主体结构验收前与二次结构施工及其他专业施工的配合,在二次结构具备工作面前的施工配合;

按招标方要求对钢筋废料的加工处理配合。

1. 投标方应考虑配合招标方将采购材料卸料、码放所产生的费用,招标方要求提供固定人员不得少于8人,此固定人员由项目物资部调配使用。由此项费用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后期不得就配合费用提出费用申请。

2. 投标方根据图纸及施工方案,保证垫层完成面、导墙底部八字角及外墙面具备防水施工条件。

3. 投标方窝工应充分考虑基坑支撑拆除的技术间歇时间,由此产生的窝工费用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后期如发生技术间歇,不得以此为理由申请窝工费用。

4. 提供1-3名的试验人员配合甲方进行试验;

6.1.3除上述所列费用项目外,投标方应在报价中须考虑以下因素,且应将此部分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6.1.3.1投标方承诺如其中标,在本招标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完全接受并执行发包方所制订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投标方的投标价格也已完全考虑了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投标方承诺不因发包方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施工的需要调整了施工方案而向发包方提出价格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6.1.3.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中标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2 本工程税金由投标方缴纳;

6.3 报价要求

6.3.1 投标方须对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对施工图纸应充分了解,对施工难度要求要有足够了解,在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后根据自身实力及成本情况进行报价。

6.3.2 投标方须按照招标文件附表《投标报价表》之格式进行报价。

6.3.3如果对招标内容或报价形式存在疑义,须在回标之前向招标方提出,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以补充说明的形式对投标内容或价格进行变更、说明。

6.3.4投标方承诺如其中标,中标单价中已考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洽商变更(未引起返工)所发生的工程量变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工期、质量、安全目标调整。

6.3.5 投标方须承诺如其中标,中标单价中已考虑如人工、机具、材料市场涨价等因素,如遇人工、机具、材料市场涨价,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补偿要求,也不得消极怠工影响工期和质量。

6.3.6投标方须承诺如其中标,中标单价中已考虑如政府要求、工序要求及不可抗力等事件停工、窝工产生的经济影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提出补偿要求,更不得提出索赔要求,也不得消极怠工影响工期和质量。

6.3.7投标方须承诺如其中标,在施工过程中,若不能严格遵守招标单位关于工期、质量与安全的要求,招标单位有权将其承包范围内任何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队伍,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提出补偿要求,更不得提出索赔要求,也不得消极怠工影响工期和质量。

七、中标价款的调整

7.1合同价格:本招标工程中标总价为暂定价,中标单价为固定单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

7.2 工程量:清单中所给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时按照招标方确认的竣工图计算工程量。

7.3工程变更单、工程委托单等另行委托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结算时按照甲方签字确认图纸计算。其单价计价原则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7.3.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合同外委托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按合同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7.3.2 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合同外委托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经双方协商对依据类似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后,按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7.3.3 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合同外委托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则依据市场价并参考《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的计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结算时按此价格计价。

八、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8.1投标人一旦中标,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计划用于本工程的劳务用工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编制成完整、真实的花名册报招标人注册备案。本工程开工后,实际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招标人注册备案的花名册以内的人员,未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招标人注册备案的人员不得用于本工程.

8.2按进度付款,每月付款时,工程款支付比例为乙方完成工程量的7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甲方与乙方完成工程结算后的3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额的95%,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剩余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不包含人工费。待保修期满后14天内无其他费用一次性无息付清。(以上付款节点遇节假日顺延;具体付款频率不得超过业主方与总包方的合同约定付款频率)

8.3本工程投标人必须及时将劳务人工费全部支付给工人,并于招标人支付投标人下次工程进度款前10日将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报招标人备案。该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中的工人姓名必须与工程开工时投标人在招标人注册备案的花名册相一致,且必须是注册备案的工人本人签字。

8.4如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将工人工资全额支付给工人,招标人有权扣除尚未支付给投标人的任何费用,由招标人将扣除的费用作为工人工资代发给工人。如所扣除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则不足部分仍由投标人承担;

九、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本招标工程为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

十、违约金

10.1工期:土建结构工程工期目标不能实现,每延误一天中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支付合同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超期达到30天的,从第31天起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为合同额的万分之五。由于非中标方原因导致的延误除外。

10.2质量: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发包方的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由中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支付合同额的万分之十的违约金,由于非中标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除外。

10.3安全:因中标方原因发生安全重伤或死亡事故,导致发包方不能取得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罚金为合同额的万分之五,由于非中标方原因导致的事故除外。

十一、其他

11.1 施工现场所有搭设脚手架均需由分包方进行刷漆等文明施工作业;

11.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照结构施工图纸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其中保温、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执行;

11.3分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需要进行剔凿处理的,分包方处理不及时或不予处理的,总包方将按工期要求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并按实际剔凿面积乘以200元/㎡单价所得金额在当月结算中扣除;

11.4 明确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瓦工、力工等零工单价标准;

11.5 若分包方现场发生合同外额外用工,需于额外用工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使用总包方规定格式文本向总包方申报,逾期视为分包方让利考虑;

11.7临建防护脚手架搭拆、临边防护脚手架搭拆等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1.9临水临电安拆配合用工等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1.10外墙脚手架在施工过程中整改搭设等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1.11为安全文明工地验收、相关部门及领导观摩检查等产生现场清理、材料码放、防尘网铺掀、临建脚手架防护、安全通道符合现场要求整改等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1.12排水用水泵及相关电线水管等由总包方提供,但排水产生用工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1.13冬季施工保温配合用工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1.14硬防护搭拆,软防护搭拆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1.15总包方办公区生活区及分包方生活区所需灭火器总包方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灭火器由分包方提供;

11.16分包方负责处理前期工程施工单位所有遗留问题(不仅限于边坡的支护、维护、降水、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的处理及修补等)所发生的人工费;

11.17分包方成立专职安全文明施工小组,负责自身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厕所、周边道路清扫、洒水及政府要求的门前三包,保持整洁卫生;

11.18分包方负责将自身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垃圾清理至现场垃圾池,并负责建筑及生活垃圾外运时的装车工作;

11.19现场工作面的照明(如碘钨灯、临时通道的照明 )等由分包方负责;

11.20项目部收取宿舍管理费200元/间/月(居住人数8人,如居住人数少于7人,则每间宿舍增加100元/间/月)(夫妻间收取300元/间/月),其中:包含150度/间/月用电,超出部分挂表如实计量,以1.5元/度标准从进度款中扣除;包含工人宿舍、空调等硬件设施(床、衣柜等需乙方根据甲方统一标准自行购买);包含生活区生活用水、饮用水;包含生活区公共区域卫生清洁费;包含非用电形式下太阳能洗浴(如因不良天气或冬季导致必须使用电加热,按照1.5元/度标准计量并从进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宿舍管理费从当期进度款中扣减。

11.21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3间办公用房,乙方应保持房间卫生达到项目要求,且办公用房甲方提供150度/间/月用电,超出部分挂表如实计量,以1.5元/度标准从进度款中扣除;

11.22施工方案中相关措施涉及到的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1.23中标人不得在生活区设立食堂、超市;

11.24 中标人按甲方要求办理出入卡,办卡工本费20元/张/人;

11.25 中标人工人工服、安全帽、马甲符合甲方形象要求。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施工单位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国家专业劳务一级施工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单位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方复验。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方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二、施工单位代表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三、招标工作安排

1.日程安排

2019年06月06日 10 时领取招标文件;

地点:

2019年06月06日 10 时前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随时自愿进行现场踏勘或到现场咨询(现场联系人:刘志超、张科、丁鹏);

2. 招标方联系人:丁鹏

联系电话:187*****620

四、投标费用

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 元(现金),投标资料成本费用:500元。投标资料成本费用不予返还。

3.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e 投标人中标;

e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资料;

e 中标人拒绝被授予合同;

e 未在规定时间返还招标文件及图纸;

4.若投标人未中标,在投标单位返还招标图纸后招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无息返还,投标资料成本费用不予返还。

五、本招标文件包含内容

1.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2.投标须知

3.工作界面及资源划分表

4.技术规范及说明

5.投标书

6.投标报价单

7.拟投入劳动力资源配置表

8.承诺书

9.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招标方有权在议标过程中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各投标方不应因此而提出异议;

六、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招标文件第5~8项【经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2.施工人员资源配置、管理人员上岗证的复印件;

3.项目组织机构;

4.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分包交易卡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司行政章】;

七、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方必须于上述注明的回标日期前,将回标书送交招标方,逾期视为无效;

2.投标书应装入密封包装袋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印鉴;

3.投标书的内容应按照北京市交易中心的标准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4.投标方除了报送投标文件外,还应将招标文件(除履约担保书外)加盖投标方公章及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印鉴后于投标同时返还给招标方;

5.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无效:

I.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印鉴;

II.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III.投标书逾期送达;

IV.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议标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者;

6.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通知招标方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7.若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8.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作详细了解;

9.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在此期间内,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 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投标方在回标时全部返还招标方;

八、评 标

1.评标原则:

合理价格,综合各方面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标。

2.评标依据:

A.费用;

B.工期、质量;

C.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

D.资源配置;

E.投标方信誉;

F.优惠条件及招标方考虑的其它因素(如投标书编制水平等);

九、议标

发生以下情况时,招标方将与各投标方进行议标

1. 招标方对投标方报价存在疑义;

2. 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理解不一致;

3. 招标方认为其它需要议标的情况。

十、中标

在招标方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方将会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发包方不承担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的义务。

十一、合同签订

1.本招标工程合同以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为准,除了招标方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及招投标双方在议标过程中确定的内容,合同内容不作更改。

2.本工程在合同签订时,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中标单位须提交其上级主管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经招标方认可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书。

投标书

工程名称: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二标段

投标单位:

【盖章】

企业所有制类别:

资质等级:

企业法人代表:【盖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建设工程分包投标书

工程名称: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二标段

工程地点:朝阳区孙河乡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该工程分包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经慎重研究我方愿承包该项工程,并完全确认招标文件之所有内容。具体投标内容如下:

1、工期

总工期数为: 天(含节假日) 备注:

2、报价

见投标报价表

3、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为:

4、投标方案

施工组织计划、施工人员资源配置、管理人员上岗证的复印件、主要部位施工方案【重点突出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

5、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和意见

6.1是否确认本招标文件 〖 〗是〖〗否

6.2是否接受分包合同条件及协议条款 〖 〗是〖〗否

6.3如对条款有意见请列出:

7.报价中未包含内容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8.投标书附件

1]投标书及其附件(经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需公司法人、分公司/工程处/施工队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三方签字有效】;

4]投标报价文件;

5]能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的资料。

6]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名单;

7]投标方还需提供填妥的其它附件。

※※重要声明:

1.投标单位必须按本表提供的格式填写,否则无效;

2.本投标书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分包 土地开发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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