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总体规划修编招标公告
江苏大学校园总体规划修编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江苏大学
招标内容:校园总体规划修编
江苏大学
二〇一九年六月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招标内容: 江苏大学校园总体规划修编
2
规划修编规模:学校总用地约168公顷,其中,待规划用地约12公顷,原有校园用地(扣除待规划用地)约156公顷;2025年之前规划新建约30.9万平米,2025至2030年规划新建约23万平米,其中,报可研单体方案建筑面积约10万平米(设计深度达到通过市规划局审批以及可行性研究审批)。
3
投标文件有效期:120(日历日)
4
采购预算:95万元。
5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40天内完成报可研单体建筑总体规划,60天内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经学校审定后1个月内完成修改完善工作,最终成果通过江苏省教育厅批复后完成所有设计任务,报可研单体建筑方案最终成果还需通过镇江市规划局批准。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8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江苏大学网(http://www.ujs.edu.cn)“校园信息”栏中“校内信息网”中的“招标信息”中自行下载。
开标前收取报名费200.00元(2019年 6 月 26 日14:00-14:30收取)。
9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收件人:江苏大学国资处,地点:江苏大学校本部行政二号楼602室,截止时间:2019年 6 月26日14:30时.
10
开标:开标时间:2019年6 月 26 日14:30时,开标地点:江苏大学校本部行政二号楼602室,开标会具体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若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除上述两份证件外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否则按废标处理;2、涉嫌串标、陪标的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11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1.5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纸质银行汇票现场提交
收款单位:江苏大学
开户银行:镇江工行江苏大学支行
★投标人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带至开标现场,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
12
投标文件 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完好、印章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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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2、所有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返还3、对未中标原因不做任何解释。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内容…………………………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大学对本校校园总体规划修编项目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招标内容:
江苏大学校园总体规划修编,规划修编规模:学校总用地约168公顷,其中,待规划用地约12公顷,原有校园用地(扣除待规划用地)约156公顷;2025年之前规划新建约30.9万平米,2025至2030年规划新建约23万平米,其中,报可研单体方案建筑面积约10万平米(设计深度达到通过市规划局审批以及可行性研究审批)。
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8.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需提供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开标前收取报名费200.00元。
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江苏大学。
五、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1.5万 元整
六、江苏大学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9 年 6 月 26 日 14 : 00 至 14 :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 6 月 26 日 14 : 30(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19 年 6 月 26 日 14 : 3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江苏大学行政二号楼6楼602室
九、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十、联系方式
地 址: 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
邮政编码:212013
业务电话:****-********、******** 联系人:李老师、徐老师
网 址: http://www.ujs.edu.cn/
2019年6月1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江苏大学校园总体规划修编项目的招标。
1.2根据招标人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文件。
1.3参与此次公开招标的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定义
2.1“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单位。
2.2“招标人”系指拟购买本次公开招标内容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江苏大学。
2.3“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
2.4“重大违法记录”系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不良行为记录”系指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包含本须知“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关内容)。
2.6“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时间点向前递延。
★2.7本招标文件中所有带“★”的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实质性条款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和合格的服务
3.1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3.2合格的服务
3.2.1 必须是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3.2.2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制订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
4.投标费用
无论公开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公开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参加公开招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署合同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与投标人代表相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公开招标程序的资料。本招标文件、招标人在开标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6.1.1招标公告
6.1.2投标人须知;
6.1.3招标内容及要求;
6.1.4投标文件的内容;
6.1.5合同主要条款;
6.1.6评标办法。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 2019 年 6月 17 日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为避免不正当竞争或可能泄露招标人机密等不利情形,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疑问可以作选择性答复。若招标人作出澄清答复的,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
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设置的特殊资质、条件等存在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的,应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澄清,并针对招标人的答复作出是否继续投标的决定。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任何时间,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8.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8.4招标人对投标人误读、误解修改书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8.5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有关的其他一切正式往来,如质疑,投诉,技术咨询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C、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相关证明资料或标准有非中文表述方式的,均应提供准确的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内容承担法律后果。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的内容》。
11.响应函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地填写响应函。
12.报价一览表
12.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编制成果,达到规范要求。总报价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勘察费、资料收集费、规划编制费、调研费、以及相关人工、差旅、税金等所有费用。
12.2 各类报价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或万元为单位标注。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应提交其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的相关资料。
13.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1.5万 元整
★14.2未按第14.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
14.3落标的投标人以及购买招标文件但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1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120个日历日。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无息退还。接受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将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有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16.2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有权的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如果正本与副本有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投标文件共一式五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密封。
★17.2投标文件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1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19 年6月26日 14: 00 至 14 :3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 年6月26日14: 30(北京时间)
18.2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委派经授权的人员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8.3招标人推迟响应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8.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送达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
18.5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投标时有关监督部门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18.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原件按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并递交投标文件。迟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将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当众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
18.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8.7.1逾期送达的;
18.7.2未按要求密封和盖章的。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人可以提出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要求,但这种补充、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19.2投标人提出的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字样。
19.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的文件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9.4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如果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招标人、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公证部门可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20.2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开标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开标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开标时间为准。
20.3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活动。
20.4开标时由公证人员或招标人工作人员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投标条件;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及签章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公证人员或招标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0.5主持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人工作人员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0.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不予退还。
21.评标委员会
21.1招标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和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招标人可以推荐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但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评审的招标人代表,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招标人代表身份授权函或证明。
技术复杂的项目,经评标委员会批准,招标人代表可以推荐一名技术人员进入现场,技术人员进入现场,仅协助招标人代表介绍采购文件的需求、技术参数等有关事项,不得发表与采购项目无关的言论或带有倾向性的言辞,陈述完毕后应立即离开现场。
未经评标委员会批准,其他任何人员禁止进入评标现场。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1.2.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1.2.2 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1.2.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1.2.4 向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1.3.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1.3.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3.3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1.3.4 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1.3.5 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1.3.6 配合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2.评标内容的保密
22.1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2.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非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3.初审
23.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3.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性能、供货期、供货范围、服务要求、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实质性条款,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减少了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
2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
23.2.1未按本次招标文件第14.1、14.2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3.2.2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23.2.3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的内容》);
23.2.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3.2.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3.2.6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3.2.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招标人无法接受;
23.2.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3.2.9投标文件中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3.2.10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
23.2.11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3.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3.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3.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3.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3.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3.3.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3.5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23.6投标人将被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6.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3.6.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书面形式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8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3.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3.10评标委员会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投标的澄清
24.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投标人没有或拒绝答疑和澄清的,视为放弃投标。
24.2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4.3投标人在进行澄清、说明、答辩或补正时,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及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评审
25.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5.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分办法。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评审。(详见第六章 评标方法)
25.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25.4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人,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人中标。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25.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5.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5.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25.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招标人取消招标后,招标人将把取消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6.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人原则
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在评标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标意见。
28.中标结果及公告
28.1招标人将中标人、中标金额等信息在江苏大学网站上公告。
各投标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有效质疑期(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同时出具相关证明(证据)材料,该质疑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以及投标人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招标人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如投标人未在有效质疑期内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该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谈判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或未出具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的,将被视为无有效质疑提出。
被质疑的投标人应当配合招标人对质疑内容调查取证,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否则,视同质疑成立。
质疑处理期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
28.2在中标公告质疑期间,若质疑仅是对招标人设置的特殊资质、条件存在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的,因该等质疑的设置已在本招标文件第7条(招标文件的澄清)中予以设定,此时不再作为有效质疑被审查。
28.3在中标公告质疑期间,如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出有效质疑,并因此可能对中标结果产生影响,而最终被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对中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8.4若异议投标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招标人所在地申请仲裁。
29.中标通知书
29.1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不影响中标服务费的支付。
29.3招标人及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其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29.4对中标公告的质疑和回复适用本招标文件第28条的相关规定。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0.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31.合同的签订
3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按放弃处理。
31.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1.3中标人未按期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招标。
31.3.1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签订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据,招标人及中标人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
31.3.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31.4授予合同时变更及配置的权利
G.违约责任
★3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投标(谈判)保证金招标人不予退还,并列入江苏大学不良记录名单,在江苏大学网站予以公布,两年内不得参与江苏大学组织的一切项目。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约的,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同时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2.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他人的;
32.2有吵闹、起哄、斗殴等行为,扰乱招投标现场、评审或办公秩序的;
32.3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签订后未能履行又不按约赔偿的;
32.4中标(成交)后,不缴付履约保证金或中标(成交)服务费的;
32.5提出不当要求,进行恶意敲诈的;
32.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32.7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诉讼,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
32.8向江苏大学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3.中标人违反第34条规定,并且导致中标无效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招标,原中标人应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损失):
33.1原招标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
33.2如最终中标价高于原中标价的,原中标人应当以中标价的差价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H.其 他
★34.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酌情对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谈判供应商)予以补偿或赔偿,其金额最高不超过本项目投标(谈判)保证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1与投标人(谈判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4.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4.3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34.4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谈判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江苏大学对江苏大学校园总体规划修编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江苏大学校园总体规划修编。
(一)学校概况
江苏大学是2001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江苏理工大学、镇江医学院、镇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首批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高校、首批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来华留学生质量认证高校。
学校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原江苏理工大学的前身镇江农业机械学院,是为贯彻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重要指示,1960年由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分设独立建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刘坤一、张之洞等在南京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学校作为国内最早设立农机专业、最早系统开展农机教育的高校,坚持立足江苏、服务行业,始终以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现代化为使命,培养了我国第一批农机本科、硕士和第一位农机博士、博士后,为我国农业装备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为推动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形成了“工中有农,以工支农”的鲜明办学特色和独特的文化情怀。
学校办学起点较高,综合实力一直位居全国百强之列。早在1978年,学校就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近年来,学校聚焦内涵发展,深入实施“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发展战略,国内外办学影响进一步扩大。THE、USNews、ARWU等国际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学校均跻身top1000。《2018中国大学评价》,学校综合排名列全国第39位。
学校办学规模较大,办学条件优良。学科涵盖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设有25个学院,89个本科专业。专任教师2550人(具有海外经历的比例达25%),集聚了一批以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国家杰青”、“万人计划”等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群体。在校生37600余人,其中本科生23000余人,研究生12000余人,留学生2600人。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近10000人。校园占地面积3000余亩,各类建筑面积120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8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藏书305万册,订阅各类数据库113个,自建特色数据库9个,建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和国际赛珍珠文献资源中心。拥有一所集医疗、教育、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附属医院。设有江苏大学出版社和杂志社,出版图书1500余种,办有国际、国内学术期刊11种,其中《江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排灌机械工程学报》《高校教育管理》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学校办学水平较高,拥有一批高水平学科。工程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化学和农业科学5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ESI综合排名列全国第52位。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7个江苏省“十三五”一级重点学科,2个江苏省“十三五”一级重点(培育)学科。拥有1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6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设有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坚持以学为中心、教为主体,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形成了一批以国家特色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优秀教学团队为代表的优质教学资源;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学生在全国大学生重大赛事中表现抢眼,“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连续6届喜捧“优胜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连续4届获得双金奖,校大学生男子排球队屡获全国冠军,女子沙滩排球队获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第7名,女子足球队获世界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锦标赛季军。
学校坚持以贡献谋发展,不断提升科技创新与服务社会能力。“十三五”以来,学校获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512项(连续6年居全国高校前50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4项。截至目前,学校共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3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2项、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2项;拥有国家水泵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混合动力车辆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有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苏)基地。学校牵头成立的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首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015、2016年度,学校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列全国高校第6位和第8位。2017年世界大学国际申请排名,学校分别列全球高校第41位、中国高校第9位。
学校坚持国际开放战略,不断提升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平。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奥地利、澳大利亚、日本等34个国家和地区的154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与奥地利格拉茨大学共建了孔子学院和汉德语言文化中心。与德国马格德堡大学、美国阿卡迪亚大学等合作举办了一批联合办学项目,合作建设了高端装备关键结构健康管理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流体工程装备节能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世界食品保藏研究中心等一批国际科研合作平台。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和谐校园、民主法治和校园文化建设,党建创新不断加强。学校党委被中央组织部表彰为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两次被评为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多次获江苏省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江苏大学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博学、求是、明德”校训和“自强厚德,实干求真”江大精神,抢抓国家“双一流”以及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战略机遇,坚定不移地走以提升质量、强化特色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争取早日建成“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研究型大学”。
(二)学校事业发展目标
学校整体实力和主要办学指标不断提升,成功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在国际国内权威大学评价体系中稳步前移,2035年前后学校整体水平稳居国际权威大学评价前500位。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建成若干一流本科专业。学科特色更加鲜明,1-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农业工程学科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若干学科或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加强对高端领军人才的培育和引进,确保院士突破,打造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人才队伍。聚焦前沿基础科学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产出引领性原创成果,实现国家科技一等奖突破。构建全球合作伙伴网络,深度参与国际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等,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条件建设和民生保障,着力提升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建设和谐美丽的江大家园。全面建成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研究型大学,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
(三)修编指导思想
以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发展战略、重点任务为指引,认真分析现有基础,充分考虑学校发展,深入谋划战略安排,进一步优化校园功能布局,完善校舍功能结构,镌刻传承校园文化,打造绿色校园、智慧校园,为学校“双一流”、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研究型大学建设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四)修编基本原则
1、理念先行
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办学理念和优秀校园规划理念,融合、体现、突出先进办学和科学规划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服务管理;坚持集中共享,学科融合、提高效用;坚持因地制宜,利用现有、尊重自然。
2、保障发展
紧紧围绕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目标以及学校定位、特色、事业发展规划所对应的办学需求,保障重点,解决必须,切实有力保障学校事业发展。在学校现有资源和条件下,重点解决2025年及2030年主要发展矛盾,统筹兼顾其他。
3、优化功能
分析总结校园现有功能,查找不足和问题,优化调整、弥补缺失、消除隐患、提升体验,创建绿色校园、生态校园、智慧校园、平安校园。
4、提升文化
发掘传承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文历史,发挥校园建筑、景观等大学文化的物质载体和表现符号的功能,激发师生爱校热情,引导师生美好情操。提升景观设施,营造文化氛围,凸显江大历史、江大精神等校园文化,创建和谐优美校园环境。
5、勤俭节约
避免“大拆大建”,加强对现有资源的统筹优化,提高使用效率,发力解决制约事业发展、阻碍办学质量的主要、重要问题,树立勤俭节约理念,立足必须,量入为出,克难奋进,有针对性的逐步解决各方需求。
6、规划延续
分析总结上一轮校园总体规划方案,结合实际,延续建设科学、合理的未建规划,调整完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规划,取消不适应现在发展规划。
7、可持续发展
考虑未来发展空间,谋划近期、远期安排与发展关系,预留用地、布置措施,保障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修编依据
(一)《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属高校校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苏教发函〔2017〕90号)
(二)《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
(三)江苏大学校园现有用地情况
(四)江苏大学现有校园用房情况
(五)江苏大学“十三五”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
(六)江苏大学近期计划建设的主要项目(2025年前)
(七)江苏大学中长期规划建设的主要项目(2025-2030年)
(八)江苏大学原有规划总图
(九)江苏大学原有规划方案
三、规划修编目的、范围和内容
(一)规划修编目的
对标高水平大学,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领军型大学”对校园布局和资源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尽快解决科研、教学和生活用房短缺、本科生研究生规模的扩大、留学生数量的增加和继续教育办学资源不足等发展性需求。因此,要充分考虑学校事业发展近期安排与远期发展战略关系,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优化校园规划布局,完善校舍功能结构,重塑校园空间,镌刻校园文化记忆,着力构建“以人为本”的现代化校园设施与环境,打造新时期人文校园、绿色校园、生态校园、智慧校园,为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办学条件保障。
1、保障“双一流”建设
围绕农业工程一流学科建设,以及2035年前后学校整体水平稳居国际权威大学评价前500位需要,为学校冲击“双一流”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条件。
2、提升人才培养
围绕以本为本、回归本科教学的需要,为学校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全面的基础保障条件。
3、促进内涵发展
围绕学科特色彰显、若干学科或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以及1-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需要,为学校内涵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条件。
4、加强国际化建设
围绕深度参与国际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等需要,为学校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提供相匹配的基础保障条件。
5、提升基础条件
围绕校园文化、校园环境、校园交通、校园服务以及师生民生保障,为学校提升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建设和谐美丽的江大家园提供基础条件。
(二)规划修编范围
本次修编规划期至2025年,新建约30.9万平米,展望至2030年,新建约23万平米。规划修编的校园范围包括学校现有的教学科研产业等所有用地(产权用地、已购买尚未办理土地证的用地、租用地、意向征用地)
(三)规划修编内容
1.总体规划部分。包括各校区功能定位、新老校区联系、各校区事业规模等。
2.规划设计部分。包括整体布局、空间组合、各类用房、交通组织、文化景观、基础设施、公共空间、环境辅助设施、地下空间利用、文物保护等。
3.现代技术应用部分。包括能源(水电气等)供应系统、网络智能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生态节能措施、绿色建筑措施等。
4.上一轮校园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和分析,以及本轮校园总体规划修编的思路、技术方案及策略措施。对于每个规划建设项目,均需陈述规模测算依据和项目实施必要性,并进行预期效益分析。
5.报可研单体部分。约10万平米的新建建筑规划设计深度达到通过市规划局审批以及可行性研究审批。
四、项目完成时限
签订合同后40天内完成报可研单体建筑总体规划,60天内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经学校审定后1个月内完成修改完善工作,最终成果通过江苏省教育厅批复后完成所有设计任务,报可研单体建筑方案最终成果还需通过镇江市规划局批准。
五、付款方式
本次项目费用原则分3次支付(具体根据合同约定)。
支付次序
费用比例
支付时间
40%
规划修编方案提交学校后
30%
成果提交经学校审议通过后
方案获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规划局审批通过
合计
100%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内容
一、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提供原件或公证件进行核对。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如果有授权委托情况的,必须提供)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授权委托情况的,必须提供)
★5.响应函
★6.投标人情况表
★7.承诺函
★8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9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二、价格及有关商务部分材料
★1.报价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三、技术部分材料
★1投标人应提供本次规划修编的规划理念、本次规划修编文本及成果的主要内容大纲
★2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规划修编项目组织构架
★3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情况(附人员学历、资质证书复印件)
2.偏离表
3.其他资料
四、说明
1.上述带“★”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投标人可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不限于此)
1、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现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授权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江苏大学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公开招标活动。代理人在整个公开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的代理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与代理人的代理期限一致。
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邮箱:
年 月 日
2、响应函
响 应 函
江苏大学 :
我们收到贵校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总报价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勘察费、资料收集费、规划编制费、调研费、以及相关人工、差旅、税金等所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并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120天。
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谈判供应商。
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们承诺该投标文件在公开招标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9.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10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
11.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招标人提供的配合;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招标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人: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 大写:人民币 元
日期: 年 月 日
附4:报价明细表
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价
数量
备注
项目总价
备注:1.上述项目总价包括上一轮校园规划总体情况、单体建筑情况以及本次修编前后两轮规划的对照比较,并提供全部校园规划修编文件及成果,同时负责填写《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属高校校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中所有规划报审材料清单中的相关材料(学校报批请示除外),招标人负责提供相应的基础数据。另外,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向省教育厅等相关主管部门说明及解释本次校园规划修编所进行的各类校舍面积的规划调整与设计是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相关标准与学校的事业发展需求的。上述说明及解释工作不得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涉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人情况表
投 标 人 情 况 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净资产
股东权益
销售收入
年 万元
实现利润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6、承诺函
承 诺 函
本公司愿意参加贵单位组织实施的 的公开招标活动。本公司承诺:
1. 本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 本公司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 本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
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7.偏离表
偏 离 表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及技术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为了评审的需要,投标人应将这些条款的异议逐条提出或根据以下要求的格式提出偏离。
如无偏离,请在本页上写“无”,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项目编号:SG
章节号
投标人的偏离
投标人偏离的理由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地点为,为明确双方权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属高校校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1.2 国家、省以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标准及其它规定;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名称、规模、性质及编制内容
2.1 项目名称:
2.2 性质及目的:
2.3 编制范围及内容要求:
2.3.1编制范围:
2.3.2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1)编制内容技术要求
(2)编制成果
第三条 编制依据
3.1 甲方提交的基础文件、资料;
3.2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属高校校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苏教发函[2017]90号)。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文件及资料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规划成果文件
第六条 付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甲方责任
7.1.1 甲方委托规划编制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规划编制的内容、技术深度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7.1.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按时支付规划编制费用;
7.1.3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相关规划编制成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及时组织相关评审或验收;并将评审或验收结论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提交修改后的规划编制成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给予书面意见和结论,对符合合同约定的编制内容、编制深度和项目成果等要求的,按第6条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7.1.4 相关合同组成文件及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7.2 乙方责任
7.2.1 乙方应组成固定的设计团队,同时明确相对固定的专业负责人;乙方应确保设计人员名单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7.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付成果。成果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相关标准、《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属高校校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以及学校的事业发展需求。
7.2.3 最终向甲方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的内容和质量,由乙方全权向甲方负责,并由乙方全权负责对规划编制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7.2.4 乙方在项目过程中应派主创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关于该项目的相关讨论、论证、评审、验收等会议活动,乙方必须做好汇报、收集意见、听取相关会议的意见和建议等工作。
7.2.5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7.2.6 乙方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待甲方付清全部设计费后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该规划编制成果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7.2.7 相关合同组成文件及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及时提交有关资料集文件的,乙方有权将交付编制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
8.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擅自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编制工作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编制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8.3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用,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8.4 在合同履行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按照投标服务承诺开展工作的,或者未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计划进度完成相应工作的,每逾期一天扣减设计费用1000元,在付款时在设计费中扣除。
8.5 在合同履行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或者未通过省教育厅审批通过,甲方有权扣除设计费。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如果发生签约时不能预见的事故,而双方又不能避免或克服其影响,该事故即构成不可抗力。这些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失火、洪水、恶劣天气造成超过正常设计标准的风暴等)和战争。
9.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由于各方面都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约。
9.3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害方应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而且在所有情况下,均应积极采取措施,以消除或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
9.4当不可抗力终止时,受害方同样应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于 年 月在 签订;
11.2 本合同自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项目开展过程中经双方认可的工作大纲、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如与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以后形成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门,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11.5 本合同原件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评审办法:
1.1本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小组在投标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小组评分部分各项因素,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承诺得分顺序排列。
2.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项
分值
得分
商务报价
(20分)
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投标报价与该基准值进行比较,相同得满分20分;每高1%(作商比较)扣0.5分,每低1%(作商比较)扣0.3分,扣完为止。
20
设计业绩
(18分)
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校园总体规划设计业绩的,每一项业绩得3分,满分15分(业绩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8
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设计过10万平方米高等院校项目的,得3分(业绩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获奖情况
(4分)
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一个得2分。
项目设计组
人员及业绩
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校园总体规划设计业绩的,每一项业绩得2分加满为止,满分10分(业绩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设计组人员安排合理,规划、建筑、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配备齐全,优得6分,较好得3-5分,一般得1-2分。
设计组人员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加2分。
规划理念
(15分)
投标人应提供本次规划修编的规划理念,规划理念应先进、科学、合理、适度超前,优得12-15分,较好得6-10分,一般得1-4分。
15
修编文本及成果主要内容大纲
投标人应提供本次规划修编文本及成果的主要内容大纲,大纲应先进、科学、合理、完整,符合省教育厅要求以及校园总体规划要求,优得12-15分,较好得6-10分,一般得1-4分。
项目组织架构(5分)
投标人应提供本次规划修编项目组织架构情况,组织架构应先进、科学,分工合理,优得5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
设计人的
服务承诺
(5分)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各项服务,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进度安排合理、服务计划及承诺、服务体系等全面、可行。得4-5分。
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度安排基本合理、服务计划及承诺、服务体系等基本可行。得1-2分。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得分合计
评委
日期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大学所有。
(全文完)
标签: 修编 总体规划 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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