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口岸卫生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货物仓储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口岸卫生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货物仓储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天津口岸卫生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口岸卫生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货物仓储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口岸卫生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货物仓储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BH-WJGS*******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

项目内容

预算

包库单价

0.8元/平方米/天

装卸费

30元/吨/立方米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一)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年6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19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3.招标文件售价:500人民币/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3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5室(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八、开标时间:2019年7月3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5室(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十、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电话:***-********

邮箱:bohuizhaobiao@126.com

联系人: 秦老师

开户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河东支行

账号:****************0586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口岸卫生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8号2门1001室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女士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156*****250

十二、质疑方式:

(一)投标人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A 说明 8. 询问与质疑”

(二)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三)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仓储服务 货物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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