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眼矿项目部用轻型货车、面包车及吉普车租赁共4项招标公告
矿建眼矿项目部用轻型货车、面包车及吉普车租赁共4项招标公告
矿建眼矿项目部用轻型货车、面包车及吉普车租赁共4项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采购的矿建眼矿项目部用轻型货车、面包车及吉普车租赁共4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矿建眼矿项目部用轻型货车、面包车及吉普车租赁共4项
2、招标编号:AB********2506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及准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方准入条件》、《投标要求》附件。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187天;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挂账六个月后付款;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竞标方在投标时需提交运输公司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营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9-06-13 11:00:00至2019-06-18 13:3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6月18日13时30分。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 | 鞍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
地 址: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招标机构: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
邮 编: | 114033 |
联系人: | 顾全峰 |
电 话: | ****-******* |
传真: | |
网 址: | http://bid.ansteel.cn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鞍钢支行 |
账 号: | ****************4736 |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质量标准 | 数量 | 单位 |
1 | 面包车(11座) | 360 | 台班 | |||
2 | 面包车(17座) | 360 | 台班 | |||
3 | 吉普车 | 360 | 台班 | |||
4 | 轻型货车(1.5t) | 720 | 台班 |
投标要求:矿建公司(眼矿生产项目部)眼矿采准、采矿、生产、出矿作业项目车辆租赁服务委托方案 1、矿建公司眼矿生产项目部长期承担矿山公司眼前山铁矿井下原矿开采工作,其中采准、采矿、生产、出矿项目用车辆租赁服务,由于公司所属车辆不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特面向社会组织招标,望有识之士积极投标,真诚合作。 2、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地点在眼矿生产项目部至井下-141米至-213米,运距约18-20km,采用1.5吨轻型货车为工人运输施工用的工机具及设备备件,吉普车、11座、17座面包车接送现场工人及送餐,每天往返两趟。中标车型以台班形式计费,招标目的是确定各车型台班单价与中标单位,以此作为结算依据,本次招标的用车数量依据是各类车型年度预算。中标车型以台班形式计价(作业时间超过4小时至8小时为一个台班,超出8小时按小时加价,不足4小时为半个台班)。 3、中标方承担车辆燃油、保养、修理、驾驶员工资及车辆本身所需的一切费用。车辆在井下行驶中由于巷道偏帮、漏顶、浮石造成的损失,车辆行车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被扣车或罚款)或发生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4、根据车辆进出委托方工作厂区的有关规定,中标方自行办理出、入厂(矿)区通行证,委托方提供相关手续。 5、竞标方在投标时需提交运输公司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营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第三者责任险”保额60万元以上、“雇主责任险”60万元以上、“车损险”为车辆原值50%的车辆,竞标方所提供的车辆需证照齐全,各项技术性能达到井下运输标准要求,经公安交管部门年检合格,以上各种手续要真实有效,并提供复印件,作为签订协议附件保存,否则不能使用。驾驶员有驾驶该车型二年以上的驾驶经验。 6、服务时间为签订合同后3天车辆到施工现场至2019.12.29。 7、评标原则为总价最低,单价合理。车辆手续齐全,车龄短、车况好、价格低、所保险种符合要求为中标单位。同类型的车辆报价相同时,参照竞标方上述硬件条件好及以往业绩好为中标单位。招标过程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有意不均衡报价造成总报价最低者,将被视为废标。 8、本次投标要求缴纳标书费,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退还。本次报价为不含税报价。9、投标截止期后,随意撤标,或因中标方原因,中标后不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将暂停或取消其中标资格,建议鞍钢招标公司取消当年投标资格。 10、付款条件:按月结算,每月14号为结算日,以现场签证单作为依据,按中标价格计价,委托方按台班单价和台班数量编制(月)结算单,中标方确认后,开具相应金额的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及台班小票,交由委托方挂账,六个月后付款。 11、本次为网上招标。填写报价要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提交。不需要提供纸质文件。 12、不按上述要求编制标书,将被视为废标。其它要求详见网站招标文件通用文本。 13、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方要向委托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2%) ,合同期满一年后无违约情况发生原额无息返还,如中标方不能满足委托方生产需要,要扣罚中标方相应数额违约金予以补偿,情节严重终止合同并扣罚履保证金全额。 14、 本次招标为公开竞价,资质后审,保供一家。
附件:
*******">矿建眼矿项目部轻型货车、面包车及吉普车租赁服务委托方案(共3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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