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库笏石点库区功能提升(智能化)项目委托设计单位招标公告
直属库笏石点库区功能提升(智能化)项目委托设计单位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直属储备库笏石点库区功能提升(智能化),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补助和企业自筹。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丙仑村。 2.2工程概况:库区的粮情检测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库系统、智能通风系统、低温储粮系统、仓房气密性改造、仓房屋面防水隔热、仓房墙体防水粉刷。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市直属储备库笏石点库区功能提升(智能化)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等所需服务工作。 2.4服务要求:本次设计内容采取一次性招标委托,具体实施分二个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设计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项目清单、工程概算等;工期自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完成;第二阶段设计内容为施工图工设计,届时以甲方根据实际需要通知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勘察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2.6设计成果要求: 2.6.1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提交修编成果8份。 2.6.2向招标人提交最终成果的电子版光盘3份。 2.7设计费用:设计费用按8万元定额包干,其中第一、第二阶段设计费用分别定额为4万元。 2.8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贰仟元整(¥:2000元)交纳,并以转账方式汇入招标方账户,若中标则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未中标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3、投标人资质要求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参与投标方须提供以下材料: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以上材料装订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注:未提供材料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且资格审查后不得再补材料。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确定中标人 5.1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5.2抽取方式: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按各竞标人签到顺序抽取顺序号球;第二轮:由招标单位抽取一名竞标人来抽中标球;第三轮:各竞标人按照第一轮所抽取的顺序号随机抽取,抽中者为该项目设计中标人。 6、发布公告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7、收件截止时间:2019年6月19日上午9点。 8、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6月19日9:00-9:30。 9、抽 签 时 间:2019年6月19日9:35开始。 10、报名地点: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兴安路81号 11、保证金收款单位: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市分行 12、发布网站: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沈先生、陈小姐 联系电话:****-******* 13、中标公示时间:招标后,招标方将中标信息在莆田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示,公示时间3天。 14、合同签订:在中标公示三天后,双方签订合同。 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3日 委 托 设 计 合 同 项目名称: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库笏石点库区功能提升(智能化)项目 委托设计内容: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设计及概算 委托方(甲方):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委托设计合同 合同号: 委托方: (简称甲方) 受托方: (简称乙方) 为推进粮库智能化建设,经甲方企业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库笏石点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设计单位,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期限及合同金额 1.1合同标的:编制设计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库笏石点库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清单、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内容包括库区粮情检测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库系统、智能通风系统、低温储粮系统、仓房气密性改造、仓房屋面防水隔热、仓房墙体防水粉刷。 1.2本合同标的分二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完成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清单等;第二阶段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支持等。 1.3合同期限:第一阶段项目设计内容自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即于201 年 月 日前完成;第二阶段项目设计内容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以甲方通知为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4合同费用:该项目设计费用定额包干人民币8万元整(包含乙方在方案编制过程中的查勘、设计、方案等所有过程以及建设过程中技术支持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第一阶段设计费用定额为人民币4万元整,第二阶段设计费用定额为人民币4万元整。 2、付款方式与相关要求 2.1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第一阶段设计内容,且所编制的设计内容符合相关要求后,由乙方提供完税发票交付甲方,甲方收到完税发票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第一阶段的定额费用人民币4万元整。 2.2若甲方项目申报未能通过,无需乙方进行第二阶段服务,本合同招标设计内容至第一阶段为止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赔偿。 2.3若甲方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设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条件服从甲方需要,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本合同招标设计内容。 3、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设计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但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4、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但违约金及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 %。 5、违约终止合同 5.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5.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服务。 5.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6、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7、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莆田市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约定 8.1本项目的双方联系的邮件、函件等(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8.3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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