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拌剂招标公告
温拌剂招标公告
温拌剂采购公告
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对云南建投元蔓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红河段)所需温拌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及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云南建投元蔓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红河段)
招标内容:温拌剂30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
三、信誉要求
1.供应商在过去5年中在云南省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云南省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2.供应商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供应商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供应商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四、价格模式
采购单价为送到工地的综合单价(含税,税率为13%,若因国家政策税率调整,则按最新调整税率为准),价格已含包装费、运费及产品试验检测费用等产品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的有关费用,在供货期内固定价格,不作调整。
五、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六、付款方式
月结,以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供应周期,每个供货周期结束后于当月25日前在云南建投“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www.inja.com)进行对账确认数量、单价、金额,由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若因国家政策税率调整,则按最新调整税率为准)给买方,买方收到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月底以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贴息费由供应商承担)等方式支付当期货款的80%,第四个月开始支付第一个月货款的1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无息支付5%,剩余5%的质保金在本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无质量问题后2年无息支付。
七、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
八、交货地点:K22+350红河服务区、K80五邦服务区、K135蔓耗服务区。
九、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于2019年6月14日下午15:00前提交到采购平台上进行报名,逾期不受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6月17日上午09:30在网上进行开标。
2.地点:云南建投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inja.com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海波
传 真:****-********
邮 箱:********8@qq.com
附件1: 温拌剂技术参数要求
为改善隧道内沥青路面施工环境,隧道内沥青表面层SMA-13的拌合时,需掺加温拌剂。温拌剂掺加量及掺加方法一般根据温拌剂具体种类试验确定,要求温拌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与不加温拌剂的沥青混合料相比,降低20~30℃,且混合料性能不能低于不加温拌剂的沥青混合料。拌和、碾压温度还需要根据具体的道路沥青的粘温曲线试验确定。
表1:温拌剂技术指标
试验项目 | 质量要求 |
熔点 | 95~100℃ |
外观 | 固体,白色颗粒状粉末 |
灰份 | ≤0.5% |
热失重 | ≤0.3% |
附件2:合同模板
合同模板
买方:
卖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买方向卖方购买钢材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计量方式、数量、综合单价、金额:
产品 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重 方式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吨) | 金 额 (元) |
合计 | - | - | - | - | - | ||
人民币金额(大写): | |||||||
备注 | 1.以上供货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有可能多于或少于以上暂估数量,最终以双方签字盖章的供货对账单结算; |
二、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
1.卖方负责运输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
2.计划提报:买方的需求计划,通过“云上营家” (www.inja.com)电商平台提交,卖方在“云上营家”(www.inja.com)电商平台确认规格、数量及价格。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具体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五、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
六、包装标准:按厂家包装标准为准。
七、产品验收:
1.产品质量验收
产品运抵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对每批次产品共同验货,验货抽检方式及数量按相关规范执行,验货结果须双方认可。如温拌剂相关指标检验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如卖方对买方检测数据有异议,送双方认可权威检验单位进行终检,终检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终检费由过错方承担。
2.产品数量验收
温拌剂以项目部现场过磅数量为准。若卖方出库数量与买方实收数量误差在3‰以内以现场过磅数量为准,若出库数量与实收数量误差超过3‰时,买卖双方应选择同意的第三方地磅进行复核,费用由有失公允的一方承担。
八、定价原则:
1.合同单价为送到工地的固定综合价格(含税,税率13%,若因国家政策税率调整,则按最新调整税率为准),一票制结算。
2.合同单价已包含包装费、运输费、投料设备费用等产品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买方不另行支付。
九、结算方式及付款:
1.月结,以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供应周期,每个供应周期结束后于当月25日前在云南建投“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www.inja.com)进行对账确认数量、单价、金额,由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若因国家政策税率调整,则按最新调整税率为准)给买方,买方收到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底以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当期货款的80%,第四个月开始支付第一个月货款的1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无息支付5%,剩余5%的质保金在本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无质量问题后2年无息支付。
2.买方资金支付完毕不代表卖方义务终止,买方保有对卖方产品质量追溯的权利。
十、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买方权利和义务:
(1)买方有权利拒收不合格产品,并向卖方退货。
(2)买方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货款。
(3)卖方提供的发票若有瑕疵,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2.卖方权利和义务:
(1)卖方按买方计划组织供货,接到买方提报的温拌剂需求计划后,及时运达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并按产品批次及时提供给买方合格证及产品检验报告。
(2)应急抢险物资卖方必须按照买方要求,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运达现场。
(3)卖方需约束管理好运输车辆驾驶员,发生争执时由卖方负责处理,禁止驾驶员与施工现场人员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如因此给工程带来的负面影响由卖方承担。
(4)卖方车辆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遵守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驾乘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注意行驶安全,配合现场人员进行材料吊装堆码,堆放整齐,保持现场整洁。不听指挥而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卖方责任自负并承担一切损失。
十一、保密:
买、卖双方对与另一方有关的信息予以保密,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息数据、价格、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营销策划等。
十二、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在违约方违约之后的除外。
十三、合同的解除、变更:
1.卖方不能保质保量及时供应,买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2.买方不需要供货时,有权终止合同,不受本合同约定的暂估供货数量的限制。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4.如一方已经或行将破产,出现清算、解散、被收购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对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经营状况恶化方,中止履行后,该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双方签署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拒绝履行合同内任何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十四、违约责任:
1.若因卖方不能按时按量供货造成买方的工期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买方有权不支付剩余货款,有权没收货款于赔偿,无须征得卖方同意。若卖方的剩于货款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其不足部分仍由卖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卖方所温拌剂质量问题造成买方的工程质量事故,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买方有权扣减质量保证金和没收剩余货款,无须征得卖方的同意。若卖方的质量保证金和剩余货款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其不足部份仍由卖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卖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凡卖方疏忽大意、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卖方责任自负,卖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买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4.买方不定期对卖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检,若抽检不合格但未引起重大质量事故,每次罚款100万元;若由于买方供应的产品造成工程检验不合格和买方工程无法竣工,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买方有权扣减质量保证金和没收剩余货款,无须征得卖方的同意。若卖方的质量保证金和剩余货款不足以弥补卖方的实际损失,其不足部分仍由卖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买方错误提供需求计划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十五、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他事项:
1.包括但不限于经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可的价格确认书、送料单、收料单、供货确认单、对账单、补充协议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除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以外,手写的内容均为无效条款,对签约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3.买方送检添加剂样品由卖方免费提供,买方按照国家标准送第三方检验,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检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
4.如本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解除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合同明示或暗示终止后仍有效的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应继续执行。
5.签订合同之前买卖双方相互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证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卖方应按批次产品及时提供给买方质量证明书(质保书),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牌号、规格、质量等级、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合同号、标准号、检验批号、交货件数、重量等。质量证明书是卖方对该批产品检验结果的确认和保证,也是买方进行复验和使用的依据,质量证明书是重要的技术文件必须随货发出。
十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捌份,买卖双方各执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编号 的《温拌剂采购合同》的签字页。
添加剂技术要求
买 方 单位全称: (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年 月 日 | 卖 方 单位全称: (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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