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绕城公路PPP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南北绕城公路PPP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南北绕城公路PPP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辽路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沧州市南北绕城公路项目包括保沧公路沧州西至小园段(以下简称“北绕城”)和G307沧州市南绕城(以下简称“南绕城”)2个子项目,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北绕城路线全长17.33公里,南绕城路线全长27.17公里。项目协议约定总投资21.04亿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财政评审后投资人工程费用9.46亿元,征地拆迁费用6.41亿元,建设项目管理费0.54亿元,前期费0.33亿元,铁路下穿费用4.26亿元,其他费用0.04亿元。项目建设期2年(起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 沧州市南北绕城公路工程为PPP项目,沧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沧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沧州市交通运输局与中标单位辽宁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沧州辽路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成立后再与沧州市交通运输局签订PPP补充合同,PPP协议中相关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继承。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按照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对该项目的财政评审后投资人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土地费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前期工作费)、环保费、水土保持措施补偿费及下穿铁路费用等全部项目和内容,实施开工前审计、建设期间审计、结算审计及竣工决算审计,最终核定工程造价和投资总额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工作周期:合同签订后且审计人员入场后审计工作正式开始时算起,期间需满足项目进度要求及接受来自本项目其它审计部门审查或相关部门的审核、答疑)至全部审计工作完成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是具备审计业务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3.1.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如为联合体投标,具有审计业务执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3.1.3业绩要求:近五年(2014年5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审计过一条(段)投资额在20亿元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财务跟踪审计业务(包括不少于三期连续的财务审计报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和一条(段)投资额在20亿元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和财务审计业绩可在同一项目中。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工程造价咨询业绩,联合体成员出具财务跟踪审计业绩。
3.1.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具备审计业务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组成,且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6-14至2019-06-19,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沧州办事处(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运河小区物业楼二楼202室)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持单位介绍信(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详见附件3)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07-04 09:30,地点为沧州市宏泰大酒店六楼第二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
邮编: | 061000 | 邮编: | 050051 |
联系人: | 刘强 | 联系人: | 侯玉阳、常泳波 |
电话: | 电话: |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xzb0317@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http://www.hbhxzb.com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 | 账号: | 131*****001********21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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