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箱带和楼顶LED发光字制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灯箱带和楼顶LED发光字制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灯箱带和楼顶LED发光字制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灯箱带和楼顶LED发光字制作服务项目已由/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灯箱带和楼顶LED发光字制作服务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灯箱带和楼顶LED发光字制作服务。制作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制作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完成制作服务任务。质量标准:满足招标要求且通过招标人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广告设备类产品制作及销售经营范围、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资质, 相关(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业绩要求)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办公地点为同一地址的,投标人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6-14至2019-06-20,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下载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07-10 09:30:00 ,地点为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第一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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