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湖泊水生植被种植和水质提升技术服务供应商招标公告
全市湖泊水生植被种植和水质提升技术服务供应商招标公告
枝江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全市湖泊水生植被种植和
水质提升技术服务供应商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采购人 | 枝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全市湖泊水生植被种植和水质提升技术服务项目 | 预算价 | 900万元 | ||||||||||||||||||
联系人 | 田敏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地址 | 枝江市民主大道104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武汉大学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为全市湖泊生态修复工作提供技术服务3年,每年300万元,总金额900万元。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四条、第三十八之规定。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武汉大学派出技术团队为我市湖泊水生植被种植和水质提升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本项目经专家论证:武汉大学及其生命科学学院和于丹教授,在湖泊水生植被种植和水质提升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实践经验,在梁子湖、大通湖、洱海等取得了成功范例,将梁子湖、大通湖、洱海的成功经验移植,用于我市湖泊水生植被种植和水质提升,十分必要且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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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成交价格 | 人民币:900万元。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无 |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6月13日枝江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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