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辖区内社康中心服务质量,切实提高社康中心服务水平,我局决定开展宝安区社康中心第三方满意度调查。
一、调查内容
2019年度宝安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第三方满意度调查项目包括外部患者满意度调查、内部员工满意度调查两部分。具体如下:
序号 | 调查类型 | 调查对象 | 调查时间 |
1 | 外部服务 | 看病诊疗顾客 | 11家举办医院下属的141家社康顾客 | 季度性调查 (一年四次) |
2 | 预防保健顾客 |
3 | 公卫知识知晓率 |
4 | 副高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 |
5 | 内部服务 | 内部员工满意度 | 11家举办医院下属的141家社康员工 | 年度性调查 (一年一次) |
6 | 副高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 |
(1)外部患者满意度调查,包含看病诊疗顾客、预防保健顾客、公卫知识知晓率调查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医疗服务调查(副高以上人员约200人,副高以上人员调查需全覆盖),年度执行4次,按季度执行。
(2)内部员工满意度,需包含内部员工对副高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查,年度执行1次。
二、调查方式
(一)调查对象
辖区内141家社康居民及员工。
(二)调查样本
(1)外部患者满意度调查:单次调查约900个有效样本。
(2)员工回收有效样本需大于在岗在职的30%。
(三)调查方式
面对面问卷调查、电话调查和网络问卷调查。
(四)抽样方式
调查样本按辖区内141家社康中心为单位进行随机抽样。
三、调查结果
(一)结果汇总
调查结果以电子文档方式进行汇总。
(二)分析报告
调查结果以全区为单位进行统一分析、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形成文字报告。每季度一份,每年度一份。
四、调查时间
2020年1月5日前完成现场调查,1月10日前完成调查报告。
五、调查机构
拟聘请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负责本次宝安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满意度调查的具体实施和报告撰写。
六、费用
费用不超过170000元(壹拾柒万元整)。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6月25日18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请将5份正式投标文件(需包含报价、方案、近三年有效同类业绩证明、企业综合实力及供应商响应程度、拟实施方案、资质证明、从事深圳市社康中心第三方满意度调查项目的经验证明、拟签署的采购合同等)盖章后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密封投递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秀路3号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307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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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供应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3)具有从事第三方满意度评价调查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具有从事深圳市社康中心第三方满意度调查项目的经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投标。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齐晓明,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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