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交通设施采购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交通设施采购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无 | ||
品目 | 服务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开县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14日18:3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6月17日09:00 | ||
预算金额 | ¥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无 | ||
项目联系电话 | 无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无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无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 ||
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开州大道东133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3*****263 |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 其他服务 配置要求: 交通标识标线 | ¥39.00 | 1124.1(平方米) | ¥43,839.90 |
采购目录: 发光标志、铭牌 配置要求: F型组合标志牌:速度、禁鸣、禁停版面1000mm,立杆165*6000mm、横杆89*32001.规格、型号:版面尺寸采用 Φ1000mm×2.0mm铝板,2.版面内容:包括速度、禁鸣、禁停。3.立柱规格:立柱Φ165×6000×4.5mm,横杆2×Φ89×3200×4mm,材质:Q235钢,表面镀锌处理,使用年限>30年。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4.基础制作:尺寸600×600×800mm加地笼制作5.其他1)交通标志的外观必须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16中的规定。2)图案应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3)反光膜须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国家标准Ⅳ类,为保证质量其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认证,认证范围须包含 “胶囊型反光膜标识(二级)的生产”及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 | ¥2,400.00 | 1(套) | ¥2,400.00 |
采购目录: 发光标志、铭牌 配置要求: 禁停标志:80*80mm,工程级反光膜、热镀锌管件立杆1.规格、型号: 版面尺寸采用1700×1200×3mm铝板。2.版面内容:参考设计图3.立柱规格:立柱Φ114×4500×4.0mm,材质:Q235钢,表面镀锌处理,使用年限>30年。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4.其他1)交通标志的外观必须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16中的规定。2)图案应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3)反光膜须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国家标准Ⅳ类,为保证质量其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认证,认证范围须包含 “胶囊型反光膜标识(二级)的生产”及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 | ¥400.00 | 6(套) | ¥2,400.00 |
按附件格式制作报价明细表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扫描上传,按要求扫描上传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标牌安装费、服务费、安装制作辅材费、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1、采购结果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以转账方式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成后凭缴纳凭证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成交供应商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综合验收合格后一年期满,严格履行合同且无质量问题并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后,采购人应一次性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户名: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开户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开州支行
账号:****************016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组织综合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及发票等材料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产品质量保证期:一年(质保期从需方使用单位综合验收之日起计算)。
(2)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2、售后服务内容
(1)电话咨询: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日常设备巡检、维保等,及时响应采购人技术服务要求。遇到技术问题或设备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响应,无法在4小时内修复的,需在24小时内提供可替代的解决方案。若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响应或派员前来处理问题,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承认产品及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4、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成交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的所有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进行操作,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人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在此条款内。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对采购人造成损失或影响采购人工作开展,每逾期一日,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金额×0.1%),逾期十日,采购人可没收供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拒付合同价款并可解除合同。
如有单方申请解除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导致违约的,违约方需向未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金额×20%)。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报价供应商需于报价当日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送采购人审核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标签: 交通设施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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