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大厦一楼大厅招租招标公告
黄河大厦一楼大厅招租招标公告
原阳县黄河大厦一楼大厅公开招租公告
受原阳县黄河大厦的委托,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就原阳县黄河厦一楼大厅整体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承租意向的自然人或法人前来报名。
一、招租标的简介:
该大厦位于原阳县老城商贸中心区,周围商铺林立,各种营业网点遍布,人流量大,经济发展潜力巨大。该大厦一楼大厅共有有效使用面积770平方米,可用于餐馆、商场等多种经营。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底价
该店面租赁期限为四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原则上提供十五天免租装潢期,具体期限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年租金底价:年租金不低于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年(¥400000.00元/年),一次交纳四年。
三、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一) 承租方需承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未经业主单位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产转租或变相转租他人。
(二) 承租方需承担租赁期内设施、设备运转等物业管理工作以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 出租方只提供现有设施、设备,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和附属设施,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店面进行结构上或其它方面的修改,应征得出租方同意,且费用由承租方负担,不得抵扣租金。租赁期满后房屋一切附属设施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自行拆除,出租方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补偿。
(四) 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备,应负责日常维护并合理使用,注意安全防火,合同期内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火灾、被盗等情况后果自负,对房屋及设备非正常损坏,影响原有建筑物外观及使用功能等行为,一律由乙方照价赔偿。
(五) 租赁合同期内,如遇县政府规划建设拆迁房屋及整体出售、出租或有其它国家政策需要时,本租赁合同应无条件自动终止,出租方负责退还剩余租金。
(七)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配合甲方维护周围环境卫生,并按管理规定履行责任,缴交各项费用(包括卫生费、联防费、公共水、电等费用)。
(八)服从消防部门的管理与指导,并按规定配备各种消防设施,消防必须达标,如出现火灾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租金支付方式及租房保证金
承租方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签定后十日内一次性将四年全部租金转入出租方指定帐户。
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定前向出租方交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一个月内退还。
五、公告期限
2010年12月27日起至2011年1月25日止,共20个工作日。。
六、承租方确定方式
本次房产公开招租采取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承租人,若公告期内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人,则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确定承租人。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人,则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承租人,以报价最高者得。
承租人确定之日起十日内租赁双方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七、意向承租人竞租注意事项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公告截止前到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竞租,登记竞租意向。申请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自然人,则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二)按照公告要求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租保证金。
(三)根据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提供的承诺书原件。
八、竞租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应于前述公告期内,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租保证金160万元整。(收款单位: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原阳县建设街支行,银行账号:****************01)。
公告期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房产租金,不足部分自行补齐;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九、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孙先生 137*****621
原阳县黄河大厦: 李先生 130*****882
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乡市拍卖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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