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东乐路道路维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乐路道路维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华升招字(2019)招1-0324) 3、预算编号:01-19Z0130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改建道路总长约1100米。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及图纸为准。采购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 5、交付地址:南汇新城镇。 6、交付日期:施工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6-15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6-21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3)资质证书(有效);(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5)拟派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7)“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6-15 09:00:00至2019-06-21 0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传材料成功后请及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并到现场缴纳标书费后,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才可参加本项目投标,逾期不予办理。(2)购买文件携带:以上所有上传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现场付费时间:2019年06月15日至2019年06月21日,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3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整(须现金),售后不退。(4)现场付费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9号。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6-26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6-26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9号。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9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会议;(2)磋商文件规定需要的提交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3)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和上网卡;(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2、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未派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作无效。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 地址: | 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9号 | 邮编: | 200000 | 邮编: | 201399 | 联系人: | 史耀亮 | 联系人: | 胡春红 | 电话: | 180*****829 | 电话: | 136*****431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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