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电子设备手机屏蔽柜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电子设备手机屏蔽柜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电子设备手机屏蔽柜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机关 | ||
行政区域 | 山东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16日14:50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06月27日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电子设备手机屏蔽柜 | 1 |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能力;符合磋商项目经营范围;2、屏蔽柜应通过国家保密局科技测评中心检测,获得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3、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代理商,则提供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4、供货业绩要求:2016年6月1日至今有至少一个类似供货业绩合同(与本次招标产品有关),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5、投标人如为非山东省公司,须在山东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或承诺;6、投标人所投的屏蔽柜须具有国保证书和检测报告;7、如为代理商,则需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委托书;8、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6.000000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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