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贷款业务催收服务招标公告
零售贷款业务催收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9]日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采购人)委托,以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零售贷款业务催收外包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本项目。
1.采购编号:1040STC41145
2.采购内容:零售贷款业务催收服务供应商。
通过本次谈判,采购人拟择优选取不多于3家催收服务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入围有效期为2年(自入围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在入围有效期内为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提供零售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汽车贷款、住房及其他个人贷款)催收服务的资格,在采购人委托下,对采购人委托的逾期零售贷款进行催收。采购人不承诺入围供应商在入围有效期内实际承担的逾期零售贷款催收业务的数量。
3.★供应商资格标准(须同时满足):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独立法人;
(2)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响应文件递交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为准);
(3) 在北京市内具有200平方米(含)以上的固定办公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
(4) 具备满足采购人业务需要的各类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办公桌椅、电话、传真机等);
(5) 具备与贷款催收业务相关的信息分析管理系统;
(6) 具有不少于3名常年法律顾问(可以发送律师催收函)和不少于15名的专职催收业务人员,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须提供法律顾问聘书和律师从业执照复印件,专职业务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以及由公安机关开具的该专职业务人员在2010年12月29日之前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具有个人授信催收项目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8)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9) 供应商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以上是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2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100元。请按下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41145标书款”,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谈判文件邮寄给贵方。
5.购买谈判文件时间: 即日起每天9: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谈判文件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1月12日9:30整(北京时间)。
7.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钢国际广场2702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层)。
8.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响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9.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并签字确认,供应商须承担因未送达并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 编: 100080
联 系 人: 张静、胡熙尧、陈俊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箱: zhangjing@sinosteel.com
开 户 名 称: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银 行: 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中心支行
帐 号: 8265 1933 4608 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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