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中心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文体中心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郯城县文体中心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郯城县文体中心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已完成了招标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本次招标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郯城县文体中心建设项目A#、C#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位于人民路南侧,东外环路南侧。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工程建设地点为:郯城县人民路南侧,东外环路南侧。

3、工期: 120天。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设备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为5000万人民币以上,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须于2010年12月14日16时前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或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凡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携带如下证件办理投标资格预审手续。

1、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4、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6、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近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

7、拟承建本工程施工的注册建造师、施工技术人员资质证书、身份证、劳务合同、近年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留存)。

8、外地企业进临须出具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承揽工程无违法违规行为书面证明(原件)。

9、企业所在地或长期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10、向郯城县财政局交纳150万元人民币的交纳证明.

11、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记录。(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郯城县文体中心中央空调采购安装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本次招标需提供3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五、投标单位须向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20万元,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文件费400元,凡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资料,由投标单位自行保管,其付出费用不予退回。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六、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2010年12月8日-2010年12月14日16:00前,过时不予受理。

单 位: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人:彭健 杜津东

联系电话:******* 131*****367

地 址:临沂市沂州路与金四路交汇处御园金顶A—2单元25楼

2、招标文件发放、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招 标 人:郯城县体育局、郯城县文广新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0.12.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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