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污泥处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污泥处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缙云县建设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污泥处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县城污泥处置服务 | 1 | 320 | 项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该项目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污泥处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专家从以下方面给予论证: 1、采购内容为: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全过程;本次投标的污水处理厂污泥要求进行焚烧处置。工艺可采用污泥干化—焚烧处理方式;污泥运输和储存: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造成的环境二次污染及随意倾倒、偷排污泥。采购预算约为320万元。 2、该项目第一次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时间为2019-04-04 至 2019-04-25 ,开标截止之前实际响应单位只有一家为浙江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时间为2019-04-25 至 2019-05-16 ,开标截止之前实际响应单位只有一家为浙江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附相关依据) 3、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意见》 浙财采监字〔2007〕2号第二条第7款:采购响应(指投标或谈判、报价,下同)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无重大异议,或经专家论证且出具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的,同时采购信息已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和当地主流媒体公告,采购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或本文件规定的,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4、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园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李杭生 | 经济类 | 丽水市税务局 |
蒋忠 | 经济类 | 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 |
蔡顺 | 电子类 | 缙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论证小组经分析、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为我县民生工程,经两次公开招标公告,实际响应单位不足三家,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如采用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有效投标单位为一家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可能造成不可控因素存在。拟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浙江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由于该项目时间紧急,任务繁重,其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具有合理性,无歧视性。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缙云县建设局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浙江省缙云县溪滨北路90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缙云县财政局
联系人:周方圆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缙云县财政局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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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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