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和润园三期、和泰家园二期、三益家园检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长沙高新区和润园三期、和泰家园二期、三益家园检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各投标人:

长沙高新区和润园三期、和泰家园二期、三益家园检测,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9年6月10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澄清及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 招标文件第八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把“不接受”修改为“接受”。

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1.中标高新区年度监督抽检的检测机构是否应回避本项目的投标?理由:如果政府监督抽检单位中标该项目,项目的政府监督抽检采购就没有意义,同时也达不到监督抽检的目的和意义. 2.建设工程质量信用机构首批AAA证书有效期已过,湖南省建筑协会已发文允许到期AAA企业可以继续延用,并认可有效,请问在此项目中是否可加分?另建议须同时提供相关资料查询网址,附网页截图和相关证书复印件更具税说服力。

答:高新区没有明文限制中标高新区年度监督抽检的检测机构参加高新区其他项目的投标;获得信用等级的单位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最新(最近)文件为准。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投标人实力和信誉评审表:“企业在投标截止前3年内获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用机构(需在有效期内)”,由于信用评级机构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正逢机构改革,内部工作调整等原因而未及时开展新一轮的信用评价工作,因此第一批AAA等级检测单位证书上的有效期已过,然而第一批AAA等级单位为行业综合实力最强的检测单位,且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已发文认为第一批AAA等级检测单位继续有效,为了招标人能为本项目选择更为优秀的检测单位,建议将此项评分办法修改为“企业在投标截止前获得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用机构”。第一批AAA等级检测单位为: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湖南中大检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长沙荷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同力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答:获得信用等级的单位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最新(最近)文件为准。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关于本项目投标,我方有以下质疑,怀疑本次投标存在排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是否应该取消以下评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投标?1、技术负责人“具有岩土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30分,本项占分比例过大,全国注册岩土工程师含金量高于高级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评分分值是否应和高级工程师一样?2、“相关检测人员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荣誉奖项的,每人计5分,最多计15分”的评分标准,行业内仅有一两家满足此项评分标准的。3、“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该项评分标准并非硬性加分要求。4、“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荣誉的,计20分”评分标准,符合此项要求的仅有个别单位。

答:详细评审修改见附件,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招标公告中人员要求持有湖南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上岗证书,但是我们省内并无此类证书,应为“持有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 技术负责人要求中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分值低于具有岩土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这不符合常理,注册岩土工程师含金量明显要比岩土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要高得多,分值应至少保持持平才较为合理。 招标文件中“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根据湘建建[2015]185号文规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 180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720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文件为准)。此处不良行为记录的分值不合理,有不良行为记录应纳入禁止投标序列(整个行业都在讲诚信),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发的相应文件难道无效吗?请问法律依据在哪里? 本次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检测类招标为什么相比以往招标的评标办法变更如此之大?

投标人须具有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包含地基基础检测),同时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必须提供证书相应附表,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或综合甲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此特定要求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违背“放管服”的基本政策和排他性。 中标高新区年度监督抽检的检测机构是否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附表4 投标人实力和信誉评审表中序号6(荣誉获奖情况)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荣誉的,计20分”这条存在违反招投标法第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理由如下:湖南省仅仅在2018年进行过一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获奖的单位共六家(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长沙荷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湖南湘建检测有限公司、湖南亚柏技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五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其中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已经中标高新区年度监督抽检单位,不能参与投标,湖南亚柏检技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长沙没有固定检测场所,不具备见证取样检测的基本条件,故也不能参与投标。同时通过对湖南省检测行业的深入了解同行业湖大检测AAA已经过期,五力检测不具备AAA、AA和高新企业,这样去做排他性,潜在中标人指向性就已经很明显了,这完全不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条款。

答:招标公告中的湖南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上岗证书是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明确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相同问题回复参照问题1、2、3条,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关于长沙高新区和润园三期、和泰家园二期、三益家园检测的相关质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上条款均明确强调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而评分细则中附表3及附表4多次以“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荣誉”作为评分依据,且分值占比之大,明显存在存在排他性。湖南省仅在2018年举行过一次且只有6家单位获奖且有注册地不在本次招标的地域范围内的单位。

答:相同问题回复参照问题1、2、3条,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关于长沙高新区和润园三期、和泰家园二期、三益家园检测的相关质疑 1、附表3中质量检测员部分“相关检测人员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荣誉奖项的,每人计5分,最多计15分”,实际满足该项评分的全省仅一两家,该项条款存在排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严重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相关条款。2、附表4中荣誉获奖情况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荣誉的,计20分”,据了解符合该项要求省内单位为数不多,该项条款存在排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严重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相关条款。
? ?答:相同问题回复参照问题1、2、3条,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细则部分多次对获得市级、省级以上工程协会颁发的“先进个人”以及“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荣誉奖项”的予以加分,但据对市场了解,获得以上荣誉的单位屈指可数,且加上其他评分项“企业综合实力”、“荣誉获奖情况”综合后能获得评分满分的仅一到两家单位,而此项目存在3个标段,是否可以直接理解为此两家单位即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答:相同问题回复参照问题1、2、3条,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 1、关于技术负责人“具有岩土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30分,该项分值占比过大,且注册岩土工程师含金量高于高级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评分分值是否应该和高级工程师一样? 2、关于“相关检测人员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荣誉奖项的,每人计5分,最多计15分”的评分标准,满足该项评分标准的只有一两家,怀疑该项条款存在排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是否应该取消该项评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投标? 3、关于“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评分标准,该项评分标准并非硬性加分要求,同样存在排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是否应该取消该项评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投标? 4、关于“6个月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得10分”的评分标准,无不良行为记录应该作为资格审查硬性标准,只要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该取消投标资格,而不是作为评分标准,是否应该把这项评分标准改为“近三年内产生不良行为记录的无投标资格”? 5、建设工程质量信用机构首批AAA证书已过有效期,目前国家建筑协会还未来得及重新延期备案且湖南省建筑协会已发文允许到期AAA企业可以继续使用之前的证书,请予以认可。 6、关于“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荣誉的,计20分”评分标准,符合该项要求的只有个别单位,怀疑该项条款存在排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是否应该取消该项评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投标?

答:相同问题回复参照问题1、2、3条,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

补充说明:本次检测含对比检测内容,最终工程量以实际为准,甲方随时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

三、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19年7月3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

?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办公室

? 2019年6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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