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大厅室内装饰设计(二次)1招标公告
政务服务大厅室内装饰设计(二次)1招标公告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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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3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50,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蕲春县政务服务大厅室内装饰设计项目(二次)H****************文件:蕲春县政务服务大厅室内装饰设计项目(二次)H****************河西工业园横车还建小区建设工程设计 蕲春县政务服务大厅室内装饰设计项目 招标编号:QC2019BY002#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蕲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开标报价一览表……………………………………………………………………………………2 招标公告………………………………………………………………………………………………3 第一章 投标有须知………………………………………………………………………………5 (一)总则…………………………………………………………………………………………8 (二)招标文件…………………………………………………………………………………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1 (五)开标…………………………………………………………………………………………13 (六) 评标………………………………………………………………………………………14 (七)合同的授予………………………………………………………………………………14 第二章 设计任务书………………………………………………………………………………16 第三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19 第四章 评标办法…………………………………………………………………………………31 第五章 合同格式…………………………………………………………………………………37 蕲春县政务服务大厅室内装饰设计项目 开标报价一览表 招标编号:QC2019BY002#
注:该页单独装在信封内密封递交,便于开标报价。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月 日 蕲春县政务服务大厅室内装饰设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C2019BY002# 1.招标条件 蕲春县政务服务大厅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金,项目业主为蕲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蕲春县政务服务大厅室内装饰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蕲春县境内。 2.2设计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4853.9平方米,本次设计为政务服务大厅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布局分为政务服务窗口及后台审批室、公共休息区、档案室、会议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中心、相关单位办公区等功能性区域。设计费约75万元。 2.3设计周期:60日历天。 ①、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各区功能布局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编制; ②、发包人提供初步方案设计审核意见后1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修改文件,修改完成的设计文件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行业规定; ③、以上设计文件完成后30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4招标范围:蕲春县政务服务大厅室内装饰项目全过程设计(包括强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 2.5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施工图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后附表。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参与评标。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建筑装饰设计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 投标人须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CA认证登记”(详见CA办理指南),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 年 6 月17日至2019 年 7 月6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的CA锁操作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 4.2投标时按规定提交柒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7月16日16:00前由投标企业基本银行账户进入本项目指定的虚拟账户。(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的CA锁操作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 月 17日9:00时,地点为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地址:蕲春县漕河四路老汽运公司院内,县教育局隔壁)。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网址:http://jy.qcztb.cn或http://jy.qcztb.cn:808/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蕲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34*****29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6*****06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本项目的设计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项目的范围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项。 4.2 本招标项目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将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自行组织对本招标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项目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6.2投标人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设计任务书 第三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合同格式 7.2 除本投标须知第7.1条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0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并送至有关监督部门备案。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文字。 10.2除有关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 11.1.1商务标部分 附件一:投标函及投标承诺书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四:资质证书 附件五: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 附件六:拟投入本项目设计单位人员汇总表 附件七:拟投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专业人员简历表 附件八:拟投入的主要设计机械表 附件九:近3年已完设计项目情况一览表 11.1.2技术标部分 设计说明和方案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须提供各层大厅装饰效果图) 注: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设计任务书”和第四章“评分标准”。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投标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是固定总价(包括设计费用报价及分摊在设计费用报价中的风险费用和其他费用),应是本须知招标范围所述的全部项目的投标报价。 13.2设计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设计承包人承担。 13.3投标报价计算 设计取费依据建设方意见,最高限价为75万元(即栏标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将按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由投标人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自行报价。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及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币种。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递交,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对于未能按所规定的方式、金额和时限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后放弃投标;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缺席开标会;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6.6确定中标人后,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在法定期限内不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则承担违约责任。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的内容“签字或盖章”处中应按要求填写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鲜章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由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式内容的纸张尺寸采用A4纸张,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采取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和“未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以及各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 18.3在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标记: (1)投标文件: (2)招标编号: (3)项目名称: (4)招标人名称: (5)招标人地址: (6)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按本投标须知第18.2条和第18.3条所要求的密封和标记,以便本投标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及邮政编码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2条和第18.3条的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截止时间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投标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的修改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将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对延迟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在24小时内予以书面响应。若投标人拒绝延迟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因拒绝延迟的投标截止时间而被没收。若投标人书面同意延迟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另行密封、标记和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份数和签署,应按本投标须知第17条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执行。 22.3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五)开 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会,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参加了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3开标程序:开标会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登记; (2)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到登记; (3)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宣布开标会纪律; (4)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和监督人主要与会人员以及投标人名称; (5)主持人宣布作为无效投标予以拒绝的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6)主持人介绍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情况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招标人、监督人共同检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8)投标人代表及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规定和要求; (9)经确认无误后,由开标人当众拆封,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补充及修改中的调整报价、交纳投标保证金情况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0)投标人对唱标记录签字确认; (1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2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开标时,到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六)评 标 25、评标机构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进行封闭且保密方式评标。 25.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评标过程中事务性工作。 25.3 评标工作方法 (1)分工协作:投标文件的初评及详评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审。 (2)集体讨论:对评标中有争议的问题必须集体讨论,讨论意见要有笔录。 (3)评标决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审结论。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备案。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27.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即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按综合评估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出标明排列顺序的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结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设计任务书,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业绩、信誉、经营状况和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设计及设计方案的优劣及其设计及设计费用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七)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28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9.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0、中标通知书 30.1招标人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日,在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设计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招标人将没收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1.3中标人在设计实施中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31.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转让(转包)给他人。中标人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设计文件编制实施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蕲春县东壁大道天禧孵化园 (二)工程概况:政务服务大厅包括1至4层塔楼裙房(不含一层Q1至Q3轴,QC至QE轴封闭的空间约300㎡),A座天禧艾都国际大厦二层、三层及四层(其中三层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筑面积1398.6㎡),总建筑面积14853.9㎡,其中裙房一层建筑面积2459.63㎡,裙房二至四层建筑面积各2758.47㎡,A座二层建筑面积1321.66㎡(大数据中心用房),A座三层建筑面积1398.6㎡(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房),A座四层建筑面积1398.6㎡。 (三)用途特征:政务服务窗口及后台审批室、公共休息区、档案室、会议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中心、相关单位办公区等。裙房一至四层,每层配套设置等候休息区、接待服务区、中介服务区、母婴室、投诉室、自助服务区、保安室及公共卫生间(含茶水间);裙房三楼设视频监控室、机房及设备控制室。 二、设计要求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打造“审批流程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以需求导向、集成服务、创新管理为原则,整合重组政务服务大厅资源,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依托政务服务网实行信息共享,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审批材料,集成高效审批,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 (二)设计原则:一是按照简约、务实、亲民、便民的原则开展设计工作;二是满足政务服务功能需求、布局合理、设计科学。充分考虑窗口办件量、人流交通、便民服务配套,体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政务服务模式,为体制机制创新留有发展空间;三是中等装修设计标准,装修材料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要求,满足消防、电力、网络安全运行需求。 (三)功能布局: 1、塔楼裙房主要功能区: 一楼设置:医保、人社、邮政收发、金融代办服务功能服务区。 二楼设置:不动产登记区,含房产整体业务、契税缴纳、人民银行征信自助系统;设置婚姻登记服务区;设置水电气、移动电信、有线网络服务区。 三楼设置:税务服务区,市场监管服务区,公安(含出入境、交通违章)服务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区。 四楼设置:投资建设项目服务区,包括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住建、城管、交通、水利、林业、文旅、应急、人防、地震、气象等单位的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综合审批区(包括教育、民政、农业农村、卫健、商务、科技经信、财政、统计、民宗等单位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在四楼设置能容纳200人大会议室,其他层因地制宜设置中小型会议室、物业办公室、接待室、影印室、刻章窗口、书吧、叫号、显示屏等配套服务设施。 2、A座主要功能区 二层大数据中心设使用面积不得大于12㎡办公室8间、容纳60人会议室一间、面积约80㎡展示大厅、机房及预留中心后期机房升级场地。 三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建设、服务、运行标准(试行)》执行。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筑面积1398.6m2。功能分区为:交易服务区、开标区(拍卖)、评标区(谈判)、办公区; 交易服务区:面积71.4㎡(服务窗口、展示、等候区等); 开标区:大开标室1间(容纳100人),小开标室1间(容纳50人), 评标区:电子评标室1间(配备7台计算机),面积约44.2㎡;评标室1间,面积约34㎡;评委休息室1间,面积约34㎡;电子监控室1间,面积约34㎡; 办公区:主任办公室1间,面积不大于18㎡;副主任办公室4间,每间面积不大于12㎡;接待室1间,面积18-20㎡;职能股室办公室5间,每间面积约34㎡;党组会议室1间,面积约34㎡;会议室1间,面积约47.04㎡;协会办公室1间,面积约12㎡;面积约50㎡档案室1间,资料阅览室1间,杂物间1间,公共卫生间1处。 四层设使用面积不得大于18㎡办公室15间,使用面积不得大于12㎡办公室4间,容纳60人会议室1间,容纳20人会议室1间,大小接待室2间,60㎡档案室1间,12345办公室1间约60㎡,党员活动室约60㎡,图书室、卫生间等。 三、时间安排 月 日前,中标单位提交方案设计成果,工作专班组织确定方案; 施工图阶段, 月 日前提交施工图; 设计方全过程参与指导施工,同时配合工作专班工作。 四、设计成果 (一)方案设计提交成果:封面、目录、设计说明、设计理念和构思、原始平面图、平面布置图、风格及形象意向图、主要空间效果图(包括总服务台、大厅风格、会议室、8-10张)。提供JPG电子版、CAD电子版及10份图纸。 (二)施工图设计提交成果:提供施工图册,包含封面、图纸目录、效果图、施工总说明、原始平面图、平面布置图、墙体定位图、地面材质图、天花造型布置图、天花灯具定位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大样图、复杂造型放样图、固定家具(需现场制作)详图、水、强弱电、设备、空调等施工图。提供CAD电子版及10份图纸。 五、其他要求 (一)提供工程主要材料预算表及建议材料清单; (二)提供办公桌椅、家具、洁具、灯具等选型清单及图片; (三)现场派驻设计人员,能够满足现场设计优化和出差协助选材选型要求。 六、其他补充 (一)A座装修不考虑首层大堂通到二层柱子,但要考虑二层吊顶及墙面。 (二)建筑图裙房三层A/E轴交Q-3至Q-4段有砌块墙。 (三)所有办公室面积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文件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1商务标部分(A4格式文本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附件一:投标函及投标承诺书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格审查资料 附件五: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 附件六:拟投入本项目设计单位人员汇总表 附件七:拟投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专业人员简历表 附件八:拟投入的主要设计机械表 附件九:近3年已完设计项目情况一览表 2技术标组成(图纸A3格式、文本A4、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设计说明和方案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须提供各层大厅装饰效果图) 注: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设计任务书”和第四章“评分标准”。 (商务标书封面格式) 蕲春县政务服务大厅室内装饰设计项目 投 标 文 件 第一卷 商务标书 招标编号: 投标 人:(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承诺函 致 (招标人): 1.在研究了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报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全面接受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承担本合同的全部设计工作。 2.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按贵方的要求开始设计工作,并在贵方确定的各阶段工期计划内完成本合同设计任务,达到合同规定的设计深度、技术标准以满足进行各阶段设计的要求。 3.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及各项资源配置或贵方提出的要求投入本设计项目中。 4.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接受贵方的监督和管理,按要求提供优质设计报告。 5.我方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6. 随同本投标函,我方同时交纳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照贵方确定的日期签订合同,贵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职务)(姓名) (签字)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招标人): 本授权书宣告: (投标人全称) (职务)(姓名)以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合法地代表本单位,授权(投标人全称)的 (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项。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格式)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 月日 附件四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格审查资料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五 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格式) 投标申请人:(盖章)
附件六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单位人员汇总表(格式) 投标人:
附件七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人员简历表(格式) 投标人:
注:需附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资格证、注册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及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资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八 拟投入的主要设计机械设备表(格式) 投标人:
附件九 近3年已完设计项目(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
注: 1.如有多个已设计项目,每个项目填写一张此表,附后。 2.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的经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本(复印件),如无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不考虑投标人所填项目的业绩。合同文本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双方方单位名称,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甲、乙双方单位签约人及单位公章等内容; 3.投标人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应如实反映出各设计项目的建设规模。 (技术标书封面格式) 蕲春县政务服务大厅室内装饰设计项目 投 标 文 件 第二卷 技术标书 招标编号: 日 期:年月日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对本设计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2号令)、《湖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2 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应按规定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代表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 2.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 2.2.1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负责本工程的评标工作; 2.2.2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2.2.3对评标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与记录; 2.2.4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 2.2.5指出技术方案存在问题和优化建议; 2.2.6推荐排名前 3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2.7编制和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 评标程序与评分标准 3.1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在详细评审阶段非评标人员均不得进入评标室。 3.2评标准备 3.2.1评标委员会人员进入评标室后,首先推选一名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引导评标委员会按约定的程序评标。 3.2.2评标委员会人员应当熟悉招标文件、评标方法等有关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目的、评标方法、评标所用表格、以及打分方法等。 3.3初步评审 3.3.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是否完整,如有重大遗漏将不予进入详细评审。 3.4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报价做进一步的评审与比较。 3.4.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4.3评标委员会将在审查投标文件之后,依据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方案进行技术评分和商务、报价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3.4.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评审和商务、报价评审的分数进行综合,将各投标人综合评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出排名前 3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 评标报告 4.1评标委员会负责填写书面评标报告并递交招标人定标(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4.2 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4.2.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4.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4.2.3开标记录; 4.2.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4.2.5废标情况说明; 4.2.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4.2.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4.2.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4.2.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4.2.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4.3 本综合评估法以定量方式(即百分制计分法)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分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个单项评分。单项评分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取算术平均值。评分标准详见附表8.2《商务标评分标准表》及附表8.3《技术标评分标准表》。 5 废标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 5.1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的; 5.2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不含因大小写书写错误导致报价的大小写金额出现差异的情况)。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可选择性方案报价的除外; 5.3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5.4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有效投标担保的; 5.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6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5.7投标人拒绝承担部分详细设计任务,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条款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而进行授权时,其投标授权书签字、盖章无效的; 6 定标原则和方法 6.1定标原则:本合同将授予投标文件合规、综合评分第一的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以书面评标报告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结果。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6.2定标方法:招标人按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主动放弃其合同授予资格或因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取消其合同授予资格,则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获得合同授予资格,以此类推,直至排名第三的投标人获得合同授予资格。如果前三名均放弃合同授予资格或被招标人取消合同授予资格,招标人则应重新组织招标。 7附则 7.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通过后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不做任何解释。 7.2本评标方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8附表 8.1初步评审标准 投标单位名称:
8.2 商务标评分标准表(50分)
注:1、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统一计分。 2、以上原件单独密封递交。 8.3技术标评分标准表(50分)
注: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独立计分。 第五章 合同格式 (一)设计合同格式 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设计质量,经发包人、设计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 工程设计任务与技术要求:按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和相关设计规范执行。 1.5 承接方式:委托。 1.6 预计设计工作量:。 1.7设计项目控制总投资额:。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设计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施工图纸。 2.2 提供设计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 第三条: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资料十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设计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设计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起按要求分部提交设计成果资料,至年月日完成所有设计工作。 4.1.2 设计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 本工程收费,列表如下:
4.2.2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元,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 付费方式见下表:
第五条:发包人、设计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设计人明确设计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设计过程中的重大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5.1.3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索赔。 5.1.4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 设计人责任 5.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设计任务书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设计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设计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设计费用;或因设计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设计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设计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30%。 5.2.3在工程设计前,提出设计纲要,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设计过程中,根据工程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设计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 在现场工作的设计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 在设计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委托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设计人在设计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5.2.7设计单位应完成委托方限定的项目建设总投资额内完成设计任务,如设计成果在工程实施阶段超过项目总投资额,设计人应对超出部分工程款予以赔偿,并不得要求委托方支付设计费余额。 5.2.8.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相应设计代表按时参加。发包人电话通知后设计人的时间应提前的24小时。此项服务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 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设计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设计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设计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 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设计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6.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设计人未进行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设计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合同额50%的设计费计元(大写);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设计人支付合同额100%的设计费计元(大写)。 6.4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设计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设计费的万分之二点五的逾期违约金。 6.5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设计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设计费千分之一。 6.6设计人按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完成并提交设计设计成果的,发包人按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奖励,奖金总额最多不超过1000元。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发包人、设计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设计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设计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行政主管部门份,上级主管部门份,招标代理机构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 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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