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载智能监控终端及服务费项目询价采购信息公告
江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载智能监控终端及服务费项目询价采购信息公告
江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载智能监控终端及服务费项目询价采购信息公告
根据白山市江源区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白山市江源区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名称:江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载智能监控终端及服务费项目
二、项目编号:JYQZFCG-*******
三、采购内容:见附件
四、项目预算:290500元
五、 询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9日 15点(北京时间),请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在报价时间内提交报价单。
六、白山市江源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江源区政府大厅三楼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七、询价相关说明:
1、供应商资格:本次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手续,具有良好履约和服务能力。供应商需与报价书一并提交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采购方明确的相关资质证明、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商品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报价的商品是原装合格产品,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采购中心将取消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3、报价要求:以书面形式按照本次采购要求的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向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报价,且为一次性报价,报价书应按公告提供下载的规范报价书填写,篡改或自拟报价书均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含:商品价格、运输费、人工费、售后服务费、税费及其他产生的费用等验收合格前所有费用。
4、售后服务:供应商应做出明确的、最优质的质量和服务承诺,同时符合采购单位相关要求。
5、报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规定时间送到采购中心采购科(江源区政务大厅三楼)。
6、评审:采购中心将依法组成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承诺情况和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源区政府网站政府采购栏发布成交公告。
7、发现有超采购预算报价或围串等不正当行为即视为无效报价。
8、报价书见附件1。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见附件2,采购项目技术参数需附在询价报价书中。请点击下载。
白山市江源区政府采购中心
询 价 报 价 书
编号:JYQZFCG-*******
发布时间:2019年6月17日
询价书报价送达截止时间:2019年6月19日15时
(注:没有密封并盖章的报价书报为无效报价)
要求注明询价书编号
一、注意事项
1、供应商资格:本次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手续,且符合询价公告所要求的相关资质,同时具有良好履约和服务能力。供应商需与报价书一并提交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采购方明确的相关资质证明、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报价的商品是原装合格产品,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采购中心将取消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3、报价要求:以书面形式按照询价公告中的采购内容向区政府采购中心报价,且为一次性报价,报价超出预算价格则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含:商品价格、运输费、人工费、售后服务费、税费及其他产生的费用等验收合格前所有费用。
4、售后服务:供应商应对采购中心做出明确的、最优质的质量和服务承诺,同时符合采购单位相关要求。
5、报价书填写要求:供应商应认真填写报价书,要求字迹清晰、工整,售后质量和服务承诺部分要求打字,并加盖公章和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6、本报价书只适用此次采购事项。供应商如有需要咨询事宜,请拨打电话(传真):****-*******(注:下列信息必须逐项填报否则视为未响应报价书内容,为无效报价)。
7、报价书必须密封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规定时间送到区采购中心采购科(见询价书首页), 接收人:王先生。
地址:江源大街153号(区政务大厅三楼采购科)
二、采购项目及供应商报价表 (预算:290500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1 | 江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载智能监控终端 | 见附件 | 台 | 83 | |||
2 | 江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载智能监控终端服务费 | 见附件 | 台/年 | 83 | |||
合计 |
资 质:应用软件开发及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综合布线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
质保时间:一年。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其他说明:需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车载智能控制终端建设标准购买,中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成并和系统对接。
项目售后服务要求:
公司电话:
联系人(手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2019年 月 日
三、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9年月日
车载智能监控终端建设标准 | ||
1 | 软件 功能 | 1、身份验证:通过在车载智能监控终端上刷卡的方式,实现身份验证功能,为每一段车辆轨迹匹配对应的驾驶司机,使监管者了解车辆出车情况。 2、调度任务选择:车载智能监控终端需与平台实现交互,司机在车载智能监控终端上点击平台调度的任务进行查看,实现选择任务功能。司机选择经申请调度成功的调度任务作为此次合规出车的依据,司机可查看到出车的始发地、目的地、计划用车时间、用车人及其联系方式。列表需具备多维度智能排序功能。 3、记录临时出车:司机通过便捷的操作实现记录临时出车的功能。通过与应急、执法执勤出车管理子系统的配合,实现紧急出车轨迹可寻,时间可查,事由可补录的功能。 4、定位数据发送:在网络状态良好的情况下,监控终端系统每10秒对车辆进行一次定位,位置信息实时上传。 5、盲区数据补传:通讯网络信号弱或干扰严重时,能够将车辆定位数据存储在终端本地,当通讯网络信号恢复时,续传保存数据,保证车辆运行数据的完整性。 6、终端系统远程升级:根据要求实现软件在线升级功能。 7、支持远程数据通信:采用无线网络(2G/3G/4G)完成数据的远程通信。 8、导航:实现地图查询以及线路查询等功能,同时支持语音导航。 9、行车记录仪:记录车辆行驶影像。 10、语音交互:需要车载智能监控终端系统具备语音交互功能,实现司机与监控终端的便捷交互,可随时语音调取导航等系统功能。 11、蓝牙电话:通过蓝牙将手机与终端连接,支持拨打或接听电话功能。 12、路况播报功能。 |
2 | 硬件 功能 | 1、须为具备触控屏幕的软硬件一体化车载专用定位设备,不允许使用非专业性设备(例如手机、PAD等)替代。 2、CPU核心数不得低于4核,主频≥1.3GHz; 3、运行内存≥1GB; 4、机身内存≥16GB; 5、前摄像头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FHD); 6、具备语音交互功能; 7、支持WIFI和蓝牙4.0网络; 8、支持128G存储扩展卡; 9、具备北斗与GPS双模定位功能; 10、集成不小于7寸、1280*400分辨率、不低于五点电容触控的彩色显示屏幕(不允许通过线缆或其他方式外接屏幕); 11、支持4G全网通; 12、支持重力感应; 13、支持陀螺仪; 14、内置读卡器模块(不允许通过线缆或其他方式外接读卡设备); 15、提供Mini USB接口; 16、提供保险盒宝马线取电接口或车载点烟器取电接口; 17、工作温度范围区间至少在-30到60摄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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