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招标公告
土石方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工程地点: | 吉林省长春市 |
招标时间: | 2019年 06月 16日 |
联 系 人: | 孟卫鹏 |
联系方式: |
一、施工单位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 以上专业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单位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人复验。投标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人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人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二、施工单位代表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三、投标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必须以注明“长春华润公元九里项目一标段土石方工程投标文件”字样的密封袋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及符合上述第二条之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并填上回标日期;
2.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书面通知招标人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并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其投标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4.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5.招标人不会对未中标单位进行任何解释;
6.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7.投标单位保证所回之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8.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招标人可能向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人的任何责任。对于此种询问,投标人应在收到该询问后即刻向招标人予以书面答复;
9.对本招标文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人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招标工作安排
1.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日程安排: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6月16日下午17点之前;
送达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 6 月 17 日下午17点之前
3.地点:长春华润公元九里项目一标段项目部
五、投标费用
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元;
2.投标人在送达投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元,若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履约责任完成后一周内返还。
3.若投标人未中标,在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一周内投标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4.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4.1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资料;
4.2中标人拒绝被授予合同
4.3未按规定返还招标文件及图纸
4.4投标单位非善意投标【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权益】
4.5干扰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
六、本招标文件包含内容
1.投标须知、招标范围及说明;
2.投标承诺书;
3.投标报价书
4.技术规范、招标图纸;
5.模拟工程量清单;
6.备选投标队伍资源状况表。
※招标人有权在议标过程中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各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七、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承诺书【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并明确回标时间】
3.施工人员资源配置、主要部位施工方案【重点突出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材料领用控制措施】
4.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经理简介、项目人员组成(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技术员等不少于10人)。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相关复印文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近五年施工 类似工程简介(注明所获奖项,包括鲁班奖)
7.投标报价书、报价清单。
8.备选投标资源状况表(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不封于投标文件之中)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于上述注明的回标日期前,将一式三份回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以及电子表格一份,密封送交招标人,逾期视为无效;
2]投标书的内容应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表样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3]投标书应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密封后,按时送到本招标文件所指定之地点;
4]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无效:
a.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b.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c.投标书逾期送达;
d.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议标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或虽参加会议但无有效证件者;
9.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1个月,在此期间内,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八、评标
1.评标原则:
本次评标原则:合理低价,综合各方面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标;
2.评标依据:
2.1报价及材料节约、控制措施;
2.2工期、质量;
2.3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
2.4投标方案(尤其是文明施工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
2.5资源配置;
2.6投标人信誉;
2.7承诺优惠条件及招标人考虑的其它因素(如投标书编制水平等);
九、招标单位重要声明
1.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上述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2.投标单位一旦回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完全接受,并有可能随时在有效期内被接纳;
第二部分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春华润公元九里项目一标段土石方工程
2.工程地点:长春市锦普路以南,和安街以东,丙十七路以北,丙五街以西,四至范围仅和安街为既有道路。
3.建筑概况:本工程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包括【地上总建筑面积约4.4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55万平米】。
二、招标形式及招标范围
本招标工程采用邀请多家投标综合评定的方式。
1.本次招标范围:
长春华润公元九里项目一标段土石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300cm厚清槽土装车外运排放至指定地点(清槽土包括并不限于桩间土、电梯井土、集水坑土),现场办公区及生活区内所有建筑、生活垃圾和渣土装车、外排,房心回填、土方回填工程的各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场内土装、运、卸,肥槽内机械入槽,人工配合碾压夯实平整,至甲方要求的标高。分包人承诺在施工期间为甲方提供无偿机械使用配合,此机械包括大中小型挖掘机、翻斗车等(乙方进场后施工的具体工作面和区域由甲方划分,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有权利依据工程进度随时变更乙方施工范围,单价仍以本合同单价为准,不做任何调整)。
三、投标报价方式
1.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和工器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场清、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甲方享有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等因素造成的罚款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一般原则:
2.1本工程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一旦中标,单价(包括开办费单价)包死,最终按实结算(具体见后附投标工程量清单)。其单价应视为是包括:
2.1.1 大面积开挖与局部开挖之间的各种差异而产生的费用;
2.1.2施工方案中的不同深浅、不同土质、不同开挖方式及运输方式;
2.1.3施工方案中规定的分阶段、分断面、分区段挖土;
2.1.4基坑内修建临时通道、坡道等增加的工作面或放坡;
2.1.5清除任何挖土过程中遇到的障碍物,包括:砂、石、砖、废弃地基、混凝土、废弃物、管沟、管线、地下人防、废弃构筑物以及其它一切障碍物【文物、古墓除外】;
2.1.6机上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所有能源动力费、渣土消纳费;
2.1.7施工机械进退场费;
2.1.8修理边坡、基坑排水沟、电梯基坑、坑底预留的人工挖土部分等产生的渣土方外运;
2.1.9基础沟槽回填完毕后,开挖汽车坡道的费用。
2.1.10分包方的管理费、利润、税金;
2.1.11因交通发生安全事故、罚款等产生的费用;
2.1.12门外专人清扫。路面洒水以及环保部门收取的费用。
2.1.13挖渣土过程中或堆放过程,所发生的场内倒运或二次倒运所发生的费用。
2.1.14为便于土方施工,坡道垫砂石或其它材料的费用。
2.1.15为便于护坡施工,修理临时坡道的费用。
2.1.16冬季施工费用及冻土降效费用。
2.1.17 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而起的分包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分包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价款之中。【本合同另有说明的除外】
2.1.18按照吉林省长春市有关的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规定交纳本工程所需的固体排放费(包括土方外运及内部倒运的排放费)。
2.1.19承担自身经营风险的费用。
2.1.20拆除地下人防、毛石基础及废弃基础的费用。
2.1.21乙方车辆及人员在本项目场内和场外造成的安全事故处理而发生的费用。
2.1.22开挖双方确认的开挖图内的所有内容的费用。
2.1.23向市容环卫等政府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
2.1.24应该交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各项税费。
2.1.25土方专家论证的费用。
3.其他原则:
3.1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无论工程量有何变化,其单价均不作调整;投标工程量清单为暂估清单,清单中未包括的施工内容子项价格确定方法:按照吉林省2019年定额相应定额子目直接费(扣除招标人提供材料及机械费)确定,超高及人工机械降效费用不另行计取;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招标人提出要求补偿;
3.2投标人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诸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中标单位也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投标价/合同价价款作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补偿要求;任何此类的要求招标人将一概不予以考虑;
4.报价要求以及须考虑因素:
4.1按招标文件附表“投标报价表”之详细要求进行报价;
4.2施工时土方与护坡密切配合,交叉施工;
4.3冬季施工及冻土作业降效;
4.4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报价有关的要求。
4.5本投标为含税报价,投标人在收取招标人提供的完税证明后,向招标人提供正规的、足额的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依据土方实际开挖以淤泥或流沙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下列项目不予以计量
i.分包方强行施工的;
ii.未经总包方同意、超出开挖边线图的部分;
iii.修理边坡、基坑排水沟、坑底预留的人工挖土部分等产生的土方;
iv.基坑超挖部分;
四、投标人应尽的其它义务
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在整个合同履约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其相关费用已含在标价之内,招标单位不再另行单独给付:
4.1 投标人负责自身的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
4.2 投标人负责保管自有及招标人移交、委托投标人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
4.3 投标单位现场工人及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及胸卡。胸卡由招标人统一提供,费用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4.4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中标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
4.5 负责对自身承包范围内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投标人自费予以修复,或招标人指定第三者修复,修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反之,他方损坏投标人产品条件相同。
4.6施工期间为满足现场文明施工,确保场区清洁,投标人指派专人负责的用工以及为迎接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检查,招标人提出的场容整改工作的用工。
4.7服从政府有关冬季除雪要求,及时清理周边马路上积雪。
4.8投标人自行办理完在吉林省 长春市施工的合法手续,并交纳吉林省 长春市市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招标人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五、施工保障
1.人员保障
1.1管理人员
中标单位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中标单位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被招标人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擅自更换管理人员,罚款10000元,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罚款50000元;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招标人认为中标单位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中标单位应在3日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人批准后更换。如中标单位在3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招标人满意,将被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在施工中,中标单位必须服从招标人管理,招标人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
1.2操作人员
2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2未经招标人批准,擅自减少项目施工人员,罚款1000元/人。
1.3其它
因本工程业主要求的工期较紧,投标单位需保证本工程连续24小时及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连续施工
2.资源保障
2.1中标单位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中标单位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招标单位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2.2如果中标单位对招标人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招标人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单位投标总价中扣除。
3.其它保障
中标单位应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a.任何中标单位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
b.任何财产损失,
c.任何中标单位与其它单位的经济、法律纠纷。
上述事件系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或发生的,中标单位还应保障招标人免除为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六、工期与质量
1.投标人应在下列期限之内完成合同内容:
具体开工日期以总包方方下达的书面通知为准。
开工日期:2019年6月20日(暂定,具体以合同内约定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2019年12月30日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工期延误,投标人应赔偿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业主方的罚款、模板架料等租赁材料费等;
※招标人制定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其绝对工期】作为控制与考核投标人工期的合同有效附件,一旦确定投标人须完全地执行;
※因投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含业主、招标单位已确认工期延误】,其延期罚金为: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0元;
2.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业主、招标人、监理单位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如未达到上述质量标准,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处以投标造价的5%的罚款。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人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4.如果图纸和招标人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吉林省 长春市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投标人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
5.投标人应完全了解本工程的特殊性及其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投标人一旦中标,应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以确保上述各项指标的实现;
七、材料供应及保管
7.1施工垃圾清运、生活垃圾的清运等,要严禁道路遗洒;
7.2油漆、油、化学材料等化学危险品存放时,要注意化学危险品的挥发与泄漏,以至污染土地和干净的水体;
7.3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时,所剩废油不可随处乱扔,以防污染土地和水体;
7.4施工过程中,废旧的无毒无害的材料也不可随意处理,要划分类别,分别处理;
八、工程结算及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
1.1 预付款:无预付款。
1.2 进度款的支付
1.2.1 已完成工程量报送时间
乙方向甲方报送已完成工程量时间:每月20日之前报送到商务部成本专员处 双方进行核对,同时月度结算单需保证相关人员签字齐全,否则月结无效。
1.2.2 分包人上报结算金额的审核
分包人上报结算金额经工程承包人审核,如分包人上报结算金额与承包人审减额的差超过最终结算额的5%,超出部分按审减额的10%对分包人进行罚款。
1.2.3 支付比例及时间
1.2.3.1土方清槽外排工程支付比例
1)土石方外排工程施工至清槽工程量的50%,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60%;
2)本项目土石方外排工程全部完工,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100%;
1.2.3.2土方回填工程支付比例
1)地下结构±0.000全部施工完成,60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
2)商业结构封顶,60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
3)小高层(8层)主体结构封顶,60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
4)全部主体封顶,60天日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
5)土石方工程全部完工并办理完结算,经双方书面确认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额的95%。
6)保修金为结算额的 5 %,质保期满后30工作日内无息结清。
保修金返还的时间: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扣除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无息付清余款。
1.3代扣代缴款项: / ;
1.4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招标方以支票、电汇、银票、商票、保理等方式支付工程款,办理银票、商票、保理等所产生的贴息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在每次付款前2 天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9%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中标人施工过程中所缴纳的任何罚款及违约金等惩罚性款项均不免除税金,中标人需在每次付款前开具足额的、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工程款累计支付至95%时,须按结算额开具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直至乙方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正规合法发票。
1.5小班组结帐退场并不继续在本工程中工作(包括竣工后小班组结帐退场),投标人应一次性结清工资。投标人应及时上报《退场农民工工资最终应发工资余额表》,经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核准、主管领导审批,招标人和投标人再履行完毕财务手续后(以上工作15内完成),招标人在随后的5日内将农民工工资拨付投标人,由投标人将此部分费用划到工资卡中;
1.6投标人不得拖欠工人或供应单位的结算和支付工作,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7最终结算时,由招标人提供完税证明,投标人须开具正式发票(过程中付款可提供收据),否则招标人有权扣留投标人部分工程款。
1.8施工期间投标人不得因资金原因或付款到位时间原因而影响正常施工、工人闹事(含消极怠工),若发生时,投标人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有损招标人企业名誉时,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
1.9双方约定农民工工资的划拨手续是双方结算及工程中期付款的前提。
1.10施工期间如有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的投拆等问题,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后可直接拨付此费用予农民工,并将在投标人结算款中扣除。
九、违约
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应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如因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2)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5 %的违约金。
十、履约担保
本工程在招标人签署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中标单位须提交/ 的履约保证金。当招标人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不满意或招标人认为中标单位已无力履行合同时,担保方须保证中标单位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撤出现场并顺利实现工程的交接,否则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担保方须负责赔偿。
十一、解除合同
如由于特殊原因,业主和总承包单位解除总承包合同,则总承包单位有权和分包单位立即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分包方需无条件接受,不得有任何异议。解释权归总承包单位所有。
十二、其他
附表1 投标承诺书
附表2 投标函
附表3 土石方工程价格明细表
附表1
投 标 承 诺 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参加投标的机会,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 招标文件的确认:对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均已确认。
2 施工工期:保证满足总包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总包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要求“”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质量等级。
4 安全文明:
4.1 我单位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4.2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的标准。
4.3 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
4.4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5 工程造价:一旦我方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我方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6 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 材料管理:
7.1 招标方供应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7.2 投标方用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须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招标方。
8 我司承诺无论本工程最终的成本状况如何,将不会违背合同基本原则而向贵司要求增加 或补偿合同文件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9 我司下属办事处/分公司/工程处以及项目经理的一切行为皆由我司【独立法人单位】直接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10 我司承诺一旦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将在日内与贵单位无条件签订合同,并承诺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及材料供应范围,招标方可同时选择其它分包商共同施工。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附表2
投 标 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 (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表3 | ||||||||||||
土石方工程价格明细表 | ||||||||||||
项目名称:长春华润公元九里项目一标段 | 单位:元 | |||||||||||
序号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项目描述 | 计量规则 | 单位 | 工程量 (暂定) | 单价 | 单价组价明细表 | 合价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
1 | 土石方外排 | 1、土石方挖运及300mm基坑清槽土、装车外运排放至指定地点(清槽土包括并不限于桩间土、电梯井土、集水坑土)。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m3 | ||||||||
2 | 渣土外排 | 现场办公区及生活区内所有建筑、生活垃圾和渣土装车、外排,该施工期直至总包交工退场,工作内容包括挖运、装车、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外排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车 | ||||||||
3 | 房心回填 | 1、密实度要求 :达到甲方及图纸的设计要求;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m3 | ||||||||
4 | 土方回填 | 1、密实度要求 :达到甲方及图纸的设计要求;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m3 | ||||||||
5 | 土方回填 | 1、密实度要求 :达到甲方及图纸的设计要求;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 m3 | ||||||||
小计(不含税) | ||||||||||||
税金(税率%) | ||||||||||||
合计(含税价) | ||||||||||||
注:本单价含土石方(包括建筑垃圾、淤泥、流沙等)申报、保洁、协调、文明施工、安全措施、管线保护、人工配合、场地处理、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完成土方外运处置的安全、技术、措施等以及必须向市容市政管理部门缴纳的渣土消纳管理费等相关的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各种运距所产生的费用。土方施工时为满足机械进出场及施工要求采用的场地铺垫各种砂石、级配土、铺设钢轨(钢板)、砼等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单价不因任何原因做出调整。 |
标签: 土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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