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芦村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土地整治设计招标公告

大芦村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土地整治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山县陆屋镇沙塘等村委土地整治项目、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土地整治项目(招标编号:JZ2010ZH129A、JZ2010ZH129B)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资发[2010]56号、桂国土资发[2010]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建设资金为国家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佛子镇。其中,灵山县陆屋镇沙塘等村委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规模约496公顷;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规模约752公顷。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同时须符合桂国土资办[2009]259号文的要求。

3.2各投标人可就本批文标段中的壹个标段进行投标。

4.报名、招标文件发售事项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报名时间:2010 年12月30日至2011年01月06日(北京时间8:30~12:00,15:30~17:30)。报名地点:钦州市北营路宏泽苑G栋二楼(广西建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2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报名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除注明外均为复印件,须加盖报名人公章,报名后留下备案,且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查,否则无效)。

4.3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01月10日(北京时间8:30~12:00,15:30~17:30)。招标文件发售的地点:钦州市北营路宏泽苑G栋二楼(广西建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4报名单位须在开标前递交本项目的 “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方可投标。

4.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01月19日14时30分正,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广西建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4.6逾期者,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人:广西建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温红

地 址:钦州市北营路宏泽苑G栋二楼

电 话:****-*******

传 真:****-*******

邮 编:535000

采购代理人:广西建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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