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公开征集规划设计单位
青岛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公开征集规划设计单位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为响应党中央做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有针对性、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青岛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青岛市规划局与胶南市规划局、胶州市城市建设局从胶南市和胶州市选取了四个村庄,将于近期联合组织“青岛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方案征集活动。
本次村庄规划的编制单位采用网上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请有意参加该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根据项目编制要求,制定项目编制计划书于2006年5月19日之前提交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规划局将会同胶南市规划局、胶州市城市建设局以及相关专家、部门对提交的项目计划书进行认真比选,综合考虑技术、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因素,确定三家设计单位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活动。规划编制单位一经确定,规划局将及时正式通知中选单位并在青岛市规划局政务网上公布。
提交的项目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设计单位基本情况(业绩、类似项目经验等);
·对本项目的认识;
·工作技术路线(工作思路、内容重点、成果形式等);
·时间进度计划;
·技术人员安排(人员组合、履历等)
·经费计划;
·对组织者的要求。
联系人:青岛市规划局滕军红
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西路55号
联系电话:0532—********
传真:0532-********
电子邮箱:qdczhgh@yahoo.com.cn
附件一、时间要求与经费
2006年5月25--6月20日编制规划方案,6月20日前上报方案,届时我局将与胶南市规划局、胶州市建设局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
编制单位须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完成规划成果,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将获得4万人民币/每个村庄,若不符合要求则不支付任何费用。被评为优秀方案的,将获得方案调改费。
附件二、知识产权等有关问题说明
设计单位提交的全部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青岛市规划局所有并使用。
参与征集单位所提交的项目计划书我局不提供任何费用,征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自行解决,项目计划书文本将由我局统一处理,不予回寄。
该设计要求由青岛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如设计单位有不详之处,请与我局及时联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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