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摄像设备(执法记录仪)(二次)招标公告
摄影摄像设备(执法记录仪)(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摄影摄像设备(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摄影摄像设备(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二次) 2.1.2招标单位: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 2.1.3招标范围: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摄影摄像设备(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所包含全部内容,详见技术要求部分。 2.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1.5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摄影摄像设备(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所包含全部内容,详见技术要求部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营业执照中含有本项目经营范围或相关经营范围;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6-18至2019-06-24,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张家口市桥西区西苑路19号金鑫大厦401室)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提供2017或2018年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出具的公示报告(企业工商年检公示所登录的网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07-09 14:30,地点为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张家口市桥西区西苑路19号金鑫大厦401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路 | 地址: | 张家口市桥西区西苑路19号金鑫大厦401室 |
邮编: | 075000 | 邮编: | 075000 |
联系人: | 孙斌 | 联系人: | 张建军 |
电话: | 电话: | ****-******* 159*****370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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