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万丹省唐格朗市CIPUKA区Telagasari村JalanOtonomKm.1659号的工业用途不动产

印度尼西亚万丹省唐格朗市CIPUKA区Telagasari村JalanOtonomKm.1659号的工业用途不动产


标的名称印度尼西亚万丹省唐格朗市CIPUKA区Telagasari村Jalan Otonom Km.16 59号的工业用途不动产
项目编号********0334转让底价5668.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19-06-18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19-07-15
标的所在地区其它>亚洲>印度尼西亚资产类别房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项目若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则我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由贵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有约束力;
5、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将在资产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就资产转让公告内容、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6、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7、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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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详见附件
转让底价(万元)5668.6万元 评估价(万元5862.38万元
产权证号详见附件楼盘名称详见附件
建成年份2002(详见附件)楼层一层(详见附件)
建筑面积(㎡)13600(详见附件)结构砖混(详见附件)
房屋用途生产(详见附件)土地用途工业(详见附件)
土地权利性质(详见附件)出让终止日期
是否存在租赁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是否存在担保
是否存在占用是否存在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
能否实际移交能否权属变更
评估报告文号川华衡评报〔2018〕120号
评估基准日2018-06-30
标的踏勘联系人胡涛;Ng Lydia Handayani联系电话0062 857 8208 4859;0062 816 894 879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布原拉嘉陵马克慕萨克帝摩托车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相对应保证金1758.714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以转让方的保证金收据为到账依据,出具《受理通知书》。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2、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③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主体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印度尼西亚当地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其章程和章程修正案获得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司法及人权部长的批准,且该法人具有合法购买印度尼西亚土房资产的资格;意向受让方取得受让资格后,权证变更等事项需在印尼当地公证和土地证制作官见证下进行等),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④如本次资产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或许可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在扣除交易机构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款项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时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本次交易。

6、房产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标的国家(印度尼西亚)办理签发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及土地重新办理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8、根据评估报告载:根据印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不动产涉及的主要税收有增值税及销售税,税率分别为成交价格的10%、2.5%。本次评估结果未扣除评估对象在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费,其应交的税收以当地相关部门核实为准。

9、请投资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

10、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不动产权证。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1758.714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徐衍联系电话***-********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
受托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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