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零星工程 招标公告
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零星工程 招标公告
编号:CSCEC2B-DB-CFSYY-LWZB-*******
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
及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
零星工程劳务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工程地点: | 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 |
招标时间: | 2019.06.12 |
联 系 人: | 张颖 |
联系方式: |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 招标人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 投标人
2.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 贰 级以上劳务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人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人复验。投标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人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人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2.2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3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06 月14日12:00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密封递交招标人,各投标人必须以注明“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零星工程劳务分包投标文件”字样的密封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书面通知招标人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4.3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并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4.4 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4.5 招标人不会对未中标单位进行任何解释。
4.6 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4.7 投标人保证所回之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4.8 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人的任何责任。对于此种询问,投标人应在收到该询问后即刻向招标人予以书面答复。
4.9 对本招标文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人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人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
5 投标文件的构成
5.1 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5.2 投标承诺书(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5.3 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经理简介、项目人员组成(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技术员、劳务管理员、测量员等不少于6人)。
5.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等相关复印文件(加盖行政红章)。
5.5 投标报价书、报价清单
6 开标
6.1 招标人将内部组织开标
6.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6.2.1 投标书文件袋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
6.2.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盖章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6.2.3 投标书逾期送达
6.2.4 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7 评标、定标
7.1 评标依据
7.1.1 投标报价
7.1.2 综合响应招标文件程度
7.1.3 企业信誉及劳务综合管理能力评价
7.1.4 施工技术方案评价
7.1.5 质量因素评价
7.1.6 安全文明、环保及健康因素评价
7.1.7 工期因素评价
7.1.8 项目组织结构评价
7.1.9 工程服务及优惠承诺评价
7.2 定标
7.2.1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评标小组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定中标单位。
7.2.2 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多家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共同进行施工;亦可对施工范围及供应材料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提出任何赔偿。
8 中标通知书
8.1 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8.2 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5 日内与招标单位拟定合同,进场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8.3 对未中标单位不做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做解释,谨对合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再次参与。
9 招标人重要声明
9.1 投标人对招标人上述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9.2 投标人一旦回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完全接受,并有可能随时在有效期内被接纳。
第二部分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
1.2 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
1.3 建筑概况: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总建筑面积约【70181.3】平方米。
1.4 现场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
2 招标方式
本招标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范围
3.1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所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零星工程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未明确的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工作内容:
工程现场修补、零星工程劳务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下面所罗列之项目:模板加工制作及拆除、凿毛、剔凿梁、板、墙、柱砼保护层、抹灰、涂刷增强剂、质量修补,垃圾清理,清理材料、码放材料、搭设架体、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场地的平整、因垂直运输导致的人工降效、验收前的清理、成品保护(包含成品保护材料)等,乙方在施工范围内提供劳务人工、小型机械、包工期、质量、文明施工、场平场容、临建设施等方式负责相应的现场劳务管理。零星用工,以及一切为完成本次零星工程可合理推断出来的相关工作。
3.2 建筑物施工完成后,建筑物室内清扫,外墙清洗,建筑物室外周围红线范围内的平整、清理、清扫、建筑垃圾外运等。
3.3 进行及完成业主及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对工程材料、已完工程的试验或检验,包括按规定提交有关报告。
3.4 投标人须在现场接收指定供应商送来的材料,并负责上述材料的卸货、储存、堆放、保管、从储存点至安装点的驳运及安装。同时投标人须在材料到现场的当日开箱验收,遇有破损或不合格的,须立即通知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与业主联系、安排与指定供应商替换。若投标人未及时验收而后又发现有破损或不合格的,或未妥善保管而使材料破损或被遗失、偷窃的,诸如此类的损失都有由投标人负责。
3.5 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劳务分包人的全部工作内容,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分包人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 投标报价方式
4.1 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和工器具、限额领料(超用量按市场价1.2倍违约金)、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场、清场、场容、场貌达到招标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招标方享有对投标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等因素造成的违约金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已经发现,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2一般原则
4.2.1 本工程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一旦中标,单价(包括开办费单价)包死,最终按实结算。其单价应视为是包括:零星工程用工、辅助用工及当地政府、业主、监理、招标方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会议清扫与会场布置等用工、包中小型机械(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全部机械)、包辅料以及包主材材料消耗量、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竣工资料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投标人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远征施工增加费、招标方提供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照管费等。投标人应承诺一旦中标,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总包方提出要求补偿。
4.2.2 本工程招标方提供材料、构件由投标人包干使用,用量按《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标准计算损耗。投标人办理领料手续并负责保管使用;超出上述计算量之部分,总包方将按实际采购价加包装、运输费等乘以超出上述定额工程量之部分从投标人总价中扣除,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处罚。
4.2.3 投标人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诸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中标单位也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投标价/合同价价款做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招标方提出补偿要求;任何此类的要求招标方将一概不予以考虑。
5 投标人应尽的其它义务
5.1 投标人负责自身的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
5.2 投标人负责保管自有及招标人移交、委托投标人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为保证现场安全用电,投标人现场使用三级箱,由招标人统一提供,费用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5.3 投标人现场工人及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安全帽、安全马甲、安全带及胸卡。安全帽、安全马甲、胸卡由招标人统一提供,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
5.4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中标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
5.5 负责对自身承包范围内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投标人自费予以修复,或招标人指定第三者修复,修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反之,他方损坏投标人产品条件相同。
6 施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1.1 管理人员
中标单位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中标单位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被招标人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6.1.2 操作人员
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电焊工、气焊工、电工及架子工均需持证上岗。
6.1.3 其它
因本工程业主要求的工期较紧,投标人需保证本工程连续24小时及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连续施工。
6.2 资源保障
6.2.1 中标单位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中标单位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招标人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6.2.2 如果中标单位对招标人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招标人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单位投标总价中扣除。
6.3 其它保障
中标单位应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1) 任何中标单位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
(2) 任何财产损失,
(3) 任何中标单位与其它单位的经济、法律纠纷。
上述事件系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或发生的,中标单位还应保障招标人免除为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7 工期与质量
7.1 投标人应在下列期限之内完成合同内容:
开工日期(暂定):2019 年 6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指定为准
竣工日期(暂定): 2019 年 7 月31 日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7.2 工期延误,投标人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业主方 的违约金、模板架料等租赁材料费等;
7.3 招标人制定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其绝对工期】作为控制与考核投标人工期的合同有效附件,一旦确定投标人须完全地执行;
7.4 本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工程质量确保一次性100%验收合格”,并要求达到“合格”评定标准,投标人承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达到业主、招标方、监理单位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
7.5 如果图纸和招标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工程所在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投标人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本分包单位工程确保质量等级确保“程质量确保一次性100%验收合格”,达到“合格”标准。
7.6由于质量原因给招标人及合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如工程款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时,招标人有权追索所有损失;
7.7 投标人应完全了解本工程的特殊性及其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投标人一旦中标,应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以确保上述各项指标的实现;
8 材料供应及保管
8.1 未经招标人现场代表批准,投标人不得随意切割模板、及钢管架料。
8.2 投标人施工质量如不符合招标人要求,其返工的材料费用由投标人自身承担;
8.3 中标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品种、数量在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进度要求由中标人根据施工图编制整体工程的材料需用计划、月度材料备料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确保材料及时供应。
8.4 材料需用计划如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前3天通知招标方;
8.5 招标人供应的材料由招标人供应到施工现场,投标人应负责卸料并及时清点并办理领用手续,按招标人指定堆场堆放整齐;材料一经领用,均由投标人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投标人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投标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9 合同价款调整
9.1 本工程招标清单数量为暂定工程量,双方最终按图纸计算量(不含损耗)结算;
9.2 计算规则(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建筑面积,如遇到设备管道夹层,无论其层高多少,均按照其外墙外边线投影面积的一半给予计算建筑面积。签证变更参照《GB 50500-2013》及内蒙古09定额人工含量,扣除主材价格后进行计量。
除非特别指明,除此之外的如材料配合用工、与其他投标人的配合、现场文明施工和CI用工等其他用工视为已含在投标单价中,均不计算工作量。
9.3 任何关于本分包工程的变更和委托,投标人均应认真执行,不得以劳动力、材料、机械等原因不执行变更和委托;任何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招标人代表签字才能生效,投标人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投标人负责;
9.4 投标人应承诺除下述项目可以作工程总价款调整【但不进行工期调整】,其余任何项目不作调整;
9.4.1 本工程合同单价任何情况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图纸及设计变更调整;
9.4.2 实际规格与招标文件不同时,不允许单价调整;
9.4.3 设计变更、洽商【包括图纸会审纪要确认的调整内容】,以招标人/设计部门出具的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变更通知单为准,按中标单价进行调整;
9.5 上述费用调整应在招标人得到业主相应调整后;且该部分费用的支付须在招标人得到业主相应付款后;
9.6 工程签证必须有招标人现场经理和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并符合合同要求后进行调整,所有工程签证按完成工程量签证。
本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以及服从招标人指令等保证金指标,其保证金指标为完成产值的 5 %,如投标人施工的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中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从应结算投标人工程款中全额扣除保证金费用。
10 工程结算及进度款支付
10.1工程款支付
10.1.1 预付款比例为:无预付款
10.1.2 已完成工程量报送时间
1 乙方向甲方报送已完成工程量时间:每月20日 ;
10.1.3 分包人上报结算金额的审核
分包人上报结算金额经工程承包人审核,如分包人上报结算金额与承包人审减额的差超过最终结算额的5%,超出部分按审减额的10%对分包人进行罚款。
10.1.4 支付比例及时间
(1) 每月支付投标人已完且经甲方、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的并进行月度结算确认工程量80 % 的工程款;
(2) 本分包工程竣工,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0 %。
(3) 投标人向甲方提交齐全完整的结算书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 %。
(4) 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 5%,质保期满后30 工作日内,扣除发生的保修费。
10.1.5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招标方以支票、电汇、银票、商票(含电子商票)、保理等方式支付工程款,办理银票、商票(含电子商票)、保理等所产生的贴息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在每次付款前3 天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3 %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中标人施工过程中所缴纳的任何罚款及违约金等惩罚性款项均不免除税金,中标人需在每次付款前开具足额的、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工程款累计支付至95%时,须按结算额开具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直至乙方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正规合法发票。
发票抬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最终结算时,由甲方提供完税证明,乙方须开具正式发票(过程中付款可提供收据),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5%保修金。
10.2 农民工工资阶段结算方式
10.2.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每年春节前对农民工的工资全额发放。所以,投标人应在距农民工回家前一个月,上报《农民工工资节前应发工资余额表》;经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核准、由投标人将此部分费用划到农民工工资卡中,农民工的工资已涵盖在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投标方不能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要额外款项。
10.2.2 小班组结账退场并不继续在本工程中工作(包括竣工后小班组结账退场),投标人应及时上报《退场农民工工资最终应发工资余额表》,经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核准,投标人应一次性结清工资。农民工的工资已涵盖在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投标方不能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要额外款项。
10.2.3 施工期间如有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的投诉等问题,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后可直接拨付此费用予农民工,并将在投标人结算款中双倍扣除。
10.2.4 投标人不得拖欠工人或供应单位的结算和支付工作,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2.5 施工期间投标人不得因资金原因或付款到位时间原因而影响正常施工、工人闹事(含消极怠工),若发生时,投标人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有损招标人企业名誉时,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
10.3 招标人每次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时,投标人须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扣留投标人部分工程款。当工程款支付到95%时,投标方应按结算额开具全额发票。
11 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竣工后,保修期与总包工程保修期一致,且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其自身施工质量责任。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无条件进行维修,如投标人未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进行维修,招标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其费用将在投标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招标人有权追索所有费用。
12 履约担保
当招标人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不满意或招标人认为中标单位已无力履行合同时,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撤出现场并顺利实现工程的交接,否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3 解除合同
如由于特殊原因,业主和总承包单位解除总承包合同,则总承包单位有权和分包单位立即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分包方需无条件接受,不得有任何异议。解释权归总承包单位所有。
14 其他
附表1 投标承诺书
附表2 投标函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附件4 招标方及投标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附件5 招标方及投标方所供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附件6 投标报价表
附表1
投 标 承 诺 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参加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零星工程劳务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 招标文件的确认:对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均已确认。
2 施工工期:保证满足总包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总包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要求“合格”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合格”质量等级。
4 安全文明:
4.1 我单位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4.2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合格的标准。
4.3 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
4.4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5 工程造价:一旦我方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我方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6 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 材料管理:
7.1 甲供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7.2 乙用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须符合赤峰市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招标人。
8 我司承诺无论本工程最终的成本状况如何,将不会违背合同基本原则而向贵司要求增加 或补偿合同文件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9 我司下属办事处/分公司/工程处以及项目经理的一切行为皆由我司【独立法人单位】直接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10 我司承诺一旦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将在 15 日内与贵单位无条件签订合同,并承诺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及材料供应范围,招标人可同时选择其它分包商共同施工。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附表2
投 标 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招标的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零星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金额,元) (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表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 ) 系 (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 )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全权代理本公司参加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零星工程劳务分包工程的投标工作。全权处理招标活动、合同谈判及合同履行、资金结算过程中的一切事宜。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定及履行、工人工资发放、资金结算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事物,我方均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书自委托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金额结算完为止。
附件4 招标方及投标方工作界面划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招标方负责的工作 | 投标方负责的工作 |
(仅限于此) | (不仅限于此) | ||
1 | 现场保卫 | 提供大门及公共区的警卫; | 负责提供场内投标方承包范围内的现场保卫以及项目临近竣工时每个楼层足够的看管人员。 |
2 | 测量 | 主轴线及楼层标高传递 | 1.负责主轴线及楼层标高传递线外的小线的放线; |
3 | 试验及第三方见证试验 | 1.提供修建现场标养试验室材料; | 1.负责试件制作、养护、搬运; |
4 | 安全文明施工及清除垃圾 | 1.承担将垃圾从现场垃圾池运到政府指令垃圾消纳场所的垃圾运输费; | 1.搭建现场垃圾池、沉淀池;【提供人工、中小型机具、辅材】 |
5 | 接受现场条件 | × | 1.负责处理前期工程施工单位所有遗留问题(不仅限于基槽的清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的处理及修补等)所发生的人工费; |
6 | 临时设施、临水临电设施、消防设施的保护、保管及维护 | 负责现场临时设施的搭建 | 1.负责现场内木工加工棚,钢筋加工棚,临时库房建造所须的人工、机械等; |
7 | 临时消防设施、安全措施(包含向招标方提供本工程所需要的安全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 提供现场各种安全标识、标志、安全警示灯及招标方办公区所需消防设施 | 1.提供现场内各种安全标识安装 所需的人工; 2.提供现场基坑周边以及洞口边的夜间警告灯; 3.负责现场楼层周边楼梯走道、洞口边、马道、护头棚等部位防护的搭设、维护及拆除等; 4.提供搭建上述设施所需铁丝等零星材料; 5.负责提供施工区所需消防设施; |
8 | 除招标方提供机械设备之外的所有施工机械及工具 | × | 在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有机械除砼罐车、泵及泵管、塔吊、外用电梯、龙门架、钢筋直螺纹套丝机械以外的其它的施工所需机械及工具均由投标方提供 |
9 | 脚手架的搭设、整改、维护、拆除,以及现场安全防护 | × | 1.负责脚手架所须的钢管、扣件、跳板、安全网的保管、使用; 2.负责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等; |
10 | 临时排水设施 | 招标方提供抽水泵及配件 | 1.负责基坑的排水作业; |
11 | 招标方办公室(含食堂、厕所、淋浴间等),现场道路,洗车池,塔吊基础,施工电梯基础,搅拌站地坪、基础及料场 | 负责提供钢材、成品砼、砖、门窗、石棉瓦等主材; | 仅负责塔吊基础、施工电梯基础、料场的施工、中小型机械及辅助材料; |
12 | 预防大风、大雨、大雪、冬季及酷热施工措施及各项费用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提供工人冬季施工所须的棉衣及取暖设施; |
13 | 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储贮、保护、安全保管、倒运、装卸 | × | 负责现场内材料、机械、设备【包括招标方供料】的二次倒运的人工配合; |
14 | 保护和修复邻近房屋、车路、行人道、市政单位设施等损坏 | × | 同第7条 |
15 | 成品保护 | × | 1.提供楼梯的防护所须辅材及人工; |
16 | 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7 | 投标方现场临时设施 | 1.提供临时设施; | 1.提供工人生活所需的生活用品及设施、投标方的办公设备及用品等; 2.承担生活区(含现场内工人住宿区及场外住宿区)内的燃气、煤气、水电等费用; 3.负责钢筋及模板加工场地的平整、硬化以及加工棚的搭建; 4.投标方工人生活区内的各项生活条件以及管理必须符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招标方的各项要求(包括CI标准以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等),符合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
18 | 与其它专业投标方的照管及配合,照管配合责任及范围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为其他分包方提供临电、临水的接驳; |
招标方及投标方所供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序号 | 资源名称 | 招标方负责的工作 | 投标方负责的工作 |
【仅限于此】 | 【不止限于罗列项目】 | ||
一 | 大型机械 | ||
1 | 垂直运输机械:塔吊、地泵、外用电梯 | 1.负责塔吊、外用电梯、地泵的租赁; | 负责塔吊、外用电梯、龙门架基础的施工、破碎拆除及预留孔洞的封堵等 |
二 | 中小型机械/工具 | ||
1 | 地泵(含泵管) | 负责地泵(含泵管)的租赁 | 负责泵管的搭设、拆除、保管、清洁等 |
2 | 砂浆搅拌机、砼搅拌机 | × | √ |
3 | 布料机(若需要) | × | √ |
4 | 电焊机 | × | √ |
5 | 钢筋弯曲机、切断机、调直机 | × | √ |
6 | 打夯机 | × | √ |
7 | 电钻 | × | √ |
8 | 电锤 | × | √ |
9 | 变压器 | √ | × |
10 | 变压器连接电缆 | √ | × |
11 | 镀锌铁丝/绑扎丝 | × | √ |
12 | 断钢机刀片 | × | √ |
13 | 对焊机 | × | √ |
14 | 翻斗车(现场运料用) | × | √ |
15 | 混凝土震捣器 | × | √ |
16 | 卷扬机 | × | √ |
17 | 蛙式打夯机 | × | √ |
18 | 空气压缩机 | × | √ |
19 | 振动棒 | × | √ |
20 | 圆盘锯 | × | √ |
21 | 平刨 | × | √ |
22 | 切割机及刀具 | × | √ |
23 | 钢筋直螺纹套丝机械 | × | √ |
24 | 上述以外的中小型机械 | × | √ |
三 | 周转材料 | 钢管、扣减、顶托、底座、安全网、跳板、定型钢模板或木模板、木方(具体详见报价单) | 1.负责搭设、维护、拆除所有外防护架、内架及安全防护用(含马道、通道、电梯井、洞口边、楼层临边)用架子、安全网、跳板; |
四 | 工程实体消耗材料 | ||
1 | 混凝土 | √ | × |
2 | 钢筋 | √ | × |
3 | 止水带/止水钢板/止水条 | √ | × |
4 | 预埋件 | √ | × |
5 | 室内外回填土 | √ | × |
7 | 承重粘土空心砖、红砖、加气砼砌块 | √ | × |
8 | 挤塑聚苯板 | √ | × |
9 | 苯板 | √ | × |
10 | 岩棉保温板(含锡箔) | √ | × |
11 | 防水剂 | √ | × |
12 | 界面剂 | √ | × |
13 | 通风道 | √ | × |
14 | 混凝土冬施外加剂 | √ | × |
15 | 混凝土养护剂 | √ | × |
16 | 塑料垫块 | √ | × |
17 | 电焊条、铁钉 | × | √ |
18 | 脱模剂 | √ | × |
19 | 双面胶带[支模用] | × | √ |
20 | 穿墙螺杆 | √ | × |
21 | 穿墙螺杆配件(垫片、三形卡、螺母) | √ | × |
22 | 穿墙套管 | √ | × |
23 | 钢筋连接套筒及配套机具 | √ | × |
24 | 水泥、白灰、炉渣 | √ | × |
25 | 砂 | √ | × |
26 | 石子 | √ | × |
27 | 结构胶 | √ | × |
28 | 砌筑用钢丝网 | √ | × |
29 | 聚脂无纺布(滤水层) | √ | × |
30 | 铸铁盖板 | √ | × |
31 | 成品钢盖板 | √ | × |
32 | PVC雨水管 | √ | × |
33 | 雨水口 | √ | × |
34 | 变形缝主材 | × | √ |
35 | 大白用材料 | √ | × |
36 | 预制预应力砼板 | √ | × |
37 | 上述以外的工程实体消耗材料 | × | √ |
五 | 其它工具、机具以及非工程实体性消耗物资材料 | ||
1 | 220V插头 | × | √ |
2 | 220V跑箱 | × | √ |
3 | 220V跑箱配线 | × | √ |
4 | 380V插头 | × | √ |
5 | 380V跑箱 | × | √ |
6 | 380V跑箱配线 | × | √ |
7 | 安全带 | × | √ |
8 | 安全帽 | × | √ |
9 | 白铁水桶 | × | √ |
10 | 扳手 | × | √ |
11 | 薄膜 | × | √ |
12 | 彩条布 | × | √ |
13 | 测温管 | × | √ |
14 | 齿轮油 | × | √ |
15 | 充电应急灯 | × | √ |
16 | 大剪 | × | √ |
17 | 大绳 | × | √ |
18 | 灯泡 | × | √ |
19 | 灯头 | × | √ |
20 | 镝灯 | × | √ |
21 | 镝灯管 | × | √ |
22 | 镝灯线 | × | √ |
23 | 碘钨灯 | × | √ |
24 | 碘钨灯管 | × | √ |
25 | 碘钨灯线 | × | √ |
26 | 电焊手套 | × | √ |
27 | 电筒 | × | √ |
28 | 钉锤 | × | √ |
29 | 钉子 | × | √ |
30 | 氧气焊(枪、表、线) | × | √ |
31 | 改锥 | × | √ |
32 | 钢刷 | × | √ |
33 | 钢丝轮 | × | √ |
34 | 钢丝绳 | × | √ |
35 | 钢丝绳卡子 | × | √ |
36 | 钢丝刷 | × | √ |
37 | 工具包 | × | √ |
38 | 管钳 | × | √ |
39 | 灶具、炊具、橱具 | × | √ |
40 | 厨房用电气设备 | × | √ |
41 | 海绵条 | × | √ |
42 | 焊把线 | × | √ |
43 | 焊剂 | × | √ |
44 | 焊条 | × | √ |
45 | 手动、电动葫芦 | × | √ |
46 | 护角条 | × | √ |
47 | 滑轮 | × | √ |
48 | 黄油 | × | √ |
49 | 灰刀 | × | √ |
50 | 灰盆 | × | √ |
51 | 灰桶 | × | √ |
52 | 活动扳手 | × | √ |
53 | 火烧丝 | × | √ |
54 | 架子车 | × | √ |
55 | 胶带 | × | √ |
56 | 胶皮桶 | × | √ |
57 | 角磨机 | × | √ |
58 | 锯弓 | × | √ |
59 | 绝缘胶带(防水)和铜鼻子 | × | √ |
60 | 靠尺 | × | √ |
61 | 口哨 | × | √ |
62 | 漏电保护器 | × | √ |
63 | 铝合金刮杠 | × | √ |
64 | 螺帽 | × | √ |
65 | 埋弧焊设备 | × | √ |
66 | 棉丝 | × | √ |
67 | 灭火器 | √(招标方办公区) | √(投标方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
68 | 墨斗 | × | √ |
69 | 木工刨床 | × | √ |
70 | 木工圆盘机 | × | √ |
71 | 内六角扳手 | × | √ |
72 | 取暖设备 | × | √ |
73 | 千斤顶 | × | √ |
74 | 钳子 | × | √ |
75 | 日光灯管 | × | √ |
76 | 现场一、二级电箱及相关连接电缆 | √ | × |
77 | 三级配电箱 | × | √ |
78 | 三级配电箱配线 | × | √ |
79 | 砂轮机 | × | √ |
80 | 砂轮锯 | × | √ |
81 | 伸筋滑车 | × | √ |
82 | 生活区水电、消防设施 | × | √ |
83 | 手把灯 | × | √ |
84 | 手电锯 | × | √ |
85 | 手电锯锯片 | × | √ |
86 | 手电刨 | × | √ |
87 | 手电筒 | × | √ |
88 | 手电钻 | × | √ |
89 | 手套 | × | √ |
90 | 手提锯 | × | √ |
91 | 手推车 | × | √ |
92 | 手推车配件 | × | √ |
93 | 双管日光灯 | × | √ |
94 | 水泵及泵管 | × | √ |
95 | 水平尺 | × | √ |
96 | 水平管 | × | √ |
97 | 水平仪 | × | √ |
98 | 塑料布 | × | √ |
99 | 塑料管 | × | √ |
100 | 台钻 | × | √ |
101 | 套丝机 | × | √ |
102 | 铁镝 | × | √ |
103 | 铁马凳 | √ | × |
104 | 铁抹子 | × | √ |
105 | 铁锹 | × | √ |
106 | 铁丝 | × | √ |
107 | 脱模剂 | √ | × |
108 | 万用表 | × | √ |
109 | 温度计 | × | √ |
110 | 无齿锯 | × | √ |
111 | 无齿锯片 | × | √ |
112 | 吸尘器 | × | √ |
113 | 线坠 | × | √ |
114 | 消防带 | √(招标方办公区) | ×(投标方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
115 | 消防架、箱及工具 | √(招标方办公区) | ×(投标方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
116 | 小白线 | × | √ |
117 | 小扫把 | × | √ |
118 | 压刨 | × | √ |
119 | 氧气 | × | √ |
120 | 氧气、乙炔成套设备 | × | √ |
121 | 乙炔 | × | √ |
122 | 油灰刀 | × | √ |
123 | 油漆 | × | √ |
124 | 元钉 | × | √ |
125 | 圆板牙架 | × | √ |
126 | 圆钉 | × | √ |
127 | 云石机 | × | √ |
128 | 云石机片 | × | √ |
129 | 竹杠 | × | √ |
130 | 竹扫把 | × | √ |
131 | 专用箱 | × | √ |
132 | 专用箱配线 | × | √ |
133 | 阻燃草帘被 | × | √ |
六 | 其它 | ||
1 | 安全/制度宣传牌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2 | 现场大门 | √ | 负责清洁、维护 |
3 | 现场围档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4 | 现场指示牌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5 | 临水及临电设施 | 临电至二级电箱,临水至立面主干管 | 其余所有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均由投标方方提供,投标方方并负责临水、临电的维护及保管 |
6 | 投标方自己用办公室(1间,不含办公设施) | √ | 负责清洁维护 |
7 | 投标方管理人员及工人用厕所 | √ | 负责清洁维护 |
8 | 投标方管理人员及工人用餐室 | √ | 负责清洁维护 |
9 | 钢筋加工棚 | 提供主要材料 | 负责施工与清洁维护 |
10 | 木工加工棚 | 提供主要材料 | 负责施工与清洁维护 |
11 | 库房 | 提供主要材料 | 负责施工与清洁维护 |
12 | 值班室 | 提供主要材料 | 负责施工与清洁维护 |
说明:本表未提及的一切工程施工所需的材、工具、机具均由投标方承担 |
零星工程工程量清单 | ||||||||||||
项目名称:赤峰市医院项目 | ||||||||||||
序号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项目描述 | 计量规则 | 单位 | 工程量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单价组价明细表 | 不含税合价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
1 | 模板支拆 | 模板加工制作及拆除 | 按照柱子、梁板数量 | m2 | 5500 | - | ||||||
2 | 凿毛 | 作业面施工前清理等施工准备工作、凿毛、工完场清 | 按实计量 | m2 | 5500 | - | ||||||
3 | 剔凿梁、板、墙、柱砼保护层 | 1.剔凿部位:梁、墙、柱或板面 | 按实际剔凿 | m2 | 6200 | - | ||||||
4 | 抹灰 | 基层清理(包括清除杂物、剔凿修正、补缺、拉毛或刷界面剂等)、墙面湿润;搅拌砂浆(现场搅拌砂浆搅拌罐及相关机械由乙方提供)、材料场内运输;所需脚手架搭、拆(内架、外架、移动架);安全文明施工;钢丝网或玻纤网由乙方自行采购;落地灰的回收、过筛、利用,工完场清。 | 按照图纸尺寸以m3计算。柱高4.5米以上 | m2 | 5500 | - | ||||||
5 | 涂刷增强剂 | 基层清理 | 按实计量 | m2 | 5500 | - | ||||||
6 | 大工 | 10小时/工日 | 10小时/工日 | 工日 | 700 | - | ||||||
7 | 剔凿工 | 自带电镐,10小时/工日 | 自带电镐,10小时/工日 | 工日 | 500 | - | ||||||
8 | 力工 | 10小时/工日 | 10小时/工日 | 工日 | 300 | - | ||||||
除税小计 | ||||||||||||
税金小计(税率: %) | ||||||||||||
含税合计 | ||||||||||||
注:1.直接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 ||||||||||||
2.本表中综合单价是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和税金及检测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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