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智慧供应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二期)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智慧供应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二期)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智慧供应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二期)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17日16:1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6月17日09:00至2019年06月24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07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08日15:00 | ||
开标地点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68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翔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双营路9号亿达丽泽中心3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许军祥***-********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马翔宇***-********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智慧供应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二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智慧供应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编号:TC19925GP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翔宇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营路9号亿达丽泽中心3层
联系方式:许军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翔宇***-********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智慧供应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二期)
数量:1
项目基本概况:智慧供应链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实现国家生产和需求的准确对接,使需求能够更快更好的得到满足,也可使生产能够及时准确,从而避免能源和原料的浪费,促进现有产能和库存的有效释放。项目二期在项目一期建设基础上与区域和产业平台的对接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化和优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已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17日 09:00至2019年06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07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08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8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⑵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或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价格扣除比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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