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火化殡仪馆(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委托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广昌县火化殡仪馆关于广昌县火化殡仪馆墓穴基石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JXHH-XJ-2019-013)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产 品 名 称
数 量
预算总价
(人民币)
技术参数
广昌县火化殡仪馆墓穴基石采购及安装项目
1项
*******元
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招标项目内容、数量:
广昌县火化殡仪馆墓穴基石采购及安装项目
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石雕、墓碑、石材加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2019年1月-3月的财务报表或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第一个季度纳税和社保(原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必须为石碑加工、生产厂家;
(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提供“信用证明”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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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开标时必须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文件(要求原件的要带原件)作为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当将招标人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证件、证书)进行扫描,编制到《资格证明文件》内,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上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3、报名时间、地点:请携带本公告第2条款规定的材料于2019年 6 月 18 日至2019年 6 月 24日(周六可报名,周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抚州市广昌县金桥江锦8号楼店面)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 6 月18日至2019年 6 月 24 日,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4、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 7 月 9 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三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并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投标人如对邀请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购买标书之后,招标公告挂满七个工作日之前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形式质疑。
5、开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昌分中心(广昌县河东新区行政中心后院(档案局一楼右侧)
6、发布公告的媒介:“(网址:http:///)及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www.gcztb.com/)";
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4.6 万元整(人民币),未按规定缴纳作无效标处理。各供应商缴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广昌县火化殡仪馆墓穴基石采购及安装项目)和缴费人的名称,如未注明,产生的后果自负,缴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应答人须提供交纳谈判保证金汇缴账户的账号、收款单位及开户行名称加盖应答人公章。
8、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9、采购单位:广昌县火化殡仪馆
联 系 人: 邹先生联系电话:
138*****78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点:抚州市广昌县金桥江锦8号楼店面
联 系 人:小吴
联系电话/传真:
180*****956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