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文化旅游城配建住宅2#-2(五期) 塔司、信号工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万达文化旅游城配建住宅2#-2(五期) 塔司、信号工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CSCEC2B-DB-HEBWDC-QTZB-*******
哈尔滨万达文化旅游城配建住宅2#-2(五期)
项目塔司、信号工分包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工程地点: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规划路05路以东、三环路以南、规划08路以西规划82路以北 |
招标时间: | 2019年5月6日 |
联 系 人: | 鞠翯 |
联系方式: |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 招标人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 投标人
2.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 / 级以上劳务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人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人复验。投标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人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人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2.2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3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5月15 日
4 注意事项
4.1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递交招标人,各投标人必须以注明“哈尔滨万达文化旅游城配建住宅2#-2(五期)项目塔司、信号工、投标文件”字样的密封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书面通知招标人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4.3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并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4.4 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4.5 招标人不会对未中标单位进行任何解释。
4.6 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4.7 投标人保证所回之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4.8 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人的任何责任。对于此种询问,投标人应在收到该询问后即刻向招标人予以书面答复。
4.9 对本招标文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人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人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
5 投标文件的构成
5.1 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5.2 投标承诺书(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5.3 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经理简介、项目人员组成(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技术员等不少于6人)。
5.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相关复印文件(加盖行政红章)
5.5 投标报价书、报价清单
6 开标
6.1招标人将内部组织开标
6.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书文件袋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盖章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3)投标书逾期送达
(4)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7 评标、定标
7.1评标依据
(1)投标报价
(2)综合响应招标文件程度
(3)企业信誉及劳务综合管理能力评价
(4)施工技术方案评价
(5)质量因素评价
(6)安全文明、环保及健康因素评价
(7)工期因素评价
(8)项目组织结构评价
(9)工程服务及优惠承诺评价
7.2 定标
7.2.1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评标小组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定中标单位。
7.2.2 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多家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共同进行施工;亦可对施工范围及供应材料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提出任何赔偿。
8 中标通知书
8.1 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8.2 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5日内与招标单位拟定合同,进场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8.3 对未中标单位不做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做解释,谨对合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再次参与。
9 招标人重要声明
9.1 投标人对招标人上述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9.2 投标人一旦回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完全接受,并有可能随时在有效期内被接纳。
第二部分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哈尔滨万达文化旅游城配建住宅2#-2(五期)项目
1.2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规划路05路以东、三环路以南、规划08路以西规划82路以北
1.3 建筑概况:总建筑面积约189869.9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31726.9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58142.98平方米,上述各面积指标乃为本项目总体的概括性描述,最终数据以政府相关部门签批文件为准。
1.4 现场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
二、招标形式及招标范围
本招标工程采用公开招标。
1.本次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现场塔司、信号工相关工作。具体用工人数以项目部出具的考勤表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为准。
1.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合同,达到招标人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招标人享有对投标人施工罚款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投标人退场,并由投标人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一般原则:
合同价格模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本综合单价费用中包含管理费、利润、风险费、餐费、住宿费、规费、人员工资、人员保险费、福利、超时费、加班费、成品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所有劳防用品等。出勤不满一个月的,按“月基本工资”÷“31天”ד当月出勤天数”取整计费(计费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3.其他原则:
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无论工程量有何变化,其单价均不作调整;中标单位也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投标价/合同价价款作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补偿要求;任何此类的要求招标人将一概不予以考虑;
4.报价要求以及须考虑因素:
4.1按招标文件附表“投标报价表”之详细要求进行报价;
4.2本投标为含税报价,投标人在收取招标人提供的完税证明后,向招标人提供正规的、足额的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投标人应尽的其它义务
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在整个合同履约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其相关费用已含在标价之内,招标单位不再另行单独给付:
投标人负责自身的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
五、施工保障
1.人员保障
1.1 管理人员
中标单位委派的现场保安队长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中标单位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被招标人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擅自更换管理人员,罚款10000元;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招标人认为中标单位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中标单位应在3日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人批准后更换。如中标单位在3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招标人满意,将被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在施工中,中标单位必须服从招标人管理,招标人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
1.2操作人员
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未经招标人批准,擅自减少项目施工人员,罚款1000元/人。
1.3 其它
投标人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工作,春节期间按招标人要求留相应人员,保证现场人数满足招标人现场所需劳动力;
2.资源保障
2.1 中标单位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中标单位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招标单位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2.2 如果中标单位对招标人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招标人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单位投标总价中扣除。
3.其它保障
中标单位应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a.任何中标单位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
b.任何财产损失,
c.任何中标单位与其它单位的经济、法律纠纷。
上述事件系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或发生的,中标单位还应保障招标人免除为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六、工期
1.投标人应在下列期限之内完成合同内容:
开工日期(暂定):2019年6 月5 日;
竣工日期(暂定):2020年10月5 日;
本工程工期暂为16个月,具体工期以总包方要求为准。
具体开工日期以总包方方下达的书面通知为准。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2.工程款支付
2.1 无预付款。
2.2 付款方式:
(1)预付款比例为:无预付款
(2)地下室主体出正负零,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款的100%;
(3)以后每月支付一次,甲方于每月30日前支付上个月已完工程款的100%。
注:每台塔吊的费用按月进行计算。塔吊使用不足一个计算周期的,按照每月单价/31天*实际使用天数计费;
2.3 每月 20 日投标人上报双方签字确认考勤表等招标人要求的劳务管理报表。劳务派遣人员出勤不满一个月的,按“月基本工资”÷“当月实际天数”ד招标人后期部出具的月出勤考核表”计取,投标人保证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按月足额支付,不得有拖欠人员工资等情况发生。
2.4 招标人以电汇、银票、商票、保理、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工程款。投标人在每次付款前向招标人提供适用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否则,招标人有权延期支付,直至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正规合法发票。投标人应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如因投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造成招标人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投标人全额进行赔偿。如投标人未能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2.5投标人不得拖欠工人或供应单位的结算和支付工作,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6最终结算时,由招标人提供完税证明,投标人须开具正式发票(过程中付款可提供收据),否则招标人有权扣留投标人部分工程款。
2.7施工期间投标人不得因资金原因或付款到位时间原因而影响正常施工、工人闹事(含消极怠工),若发生时,投标人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有损招标人企业名誉时,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
2.8双方约定农民工工资的划拨手续是双方结算及工程中期付款的前提。
2.9施工期间如有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的投拆等问题,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后可直接拨付此费用予农民工,并将在投标人结算款中扣除。
其他
附表1 投标承诺书
附表2 投标函
附表3 投标报价表
附表1
投 标 承 诺 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参加哈尔滨万达文化旅游城配建住宅2#-2(五期)项目塔司、信号工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 招标文件的确认:对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均已确认。
2 施工工期:保证满足总包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总包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要求“合格”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合格”质量等级。
4 安全文明:
4.1 我单位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4.2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合格的标准。
4.3 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
4.4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5 工程造价:一旦我方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我方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6 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 材料管理:
7.1 甲供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7.2 乙用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须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甲方。
8 我司承诺无论本工程最终的成本状况如何,将不会违背合同基本原则而向贵司要求增加 或补偿合同文件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9 我司下属办事处/分公司/工程处以及项目经理的一切行为皆由我司【独立法人单位】直接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10 我司承诺一旦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将在15 日内与贵单位无条件签订合同,并承诺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及材料供应范围,招标方可同时选择其它分包商共同施工。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附表2
投 标 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招标的哈尔滨万达文化旅游城配建住宅2#-2(五期)项目塔司、信号工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3:
塔司信号工分包综合单价表
塔司信号工分包综合单价明细表 | ||||||
序号 | 名称 | 综合单价(不含税) | 单位 | 时间(月)暂定 | 数量(暂定) | 合价 |
(台) | (元) | |||||
1 | 塔司+信号工 | 元/(月*台) | 16 | 6 | ||
小计(不含税) | ||||||
税金(税率3%) | ||||||
合计(含税价) |
备注:塔司、信号工分包按照每台塔吊进行价格包干,每台塔吊配备不得少于2个塔司、4个信号工,确保塔吊能24小时连续运行,以保证甲方施工生产的连续性。每台塔吊的塔司、信号工费用按月进行计算。塔吊使用不足一个计算周期的,按照每月综合单价/30天(如当月有31号,按31天记取)*实际使用天数计费(计费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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