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冲上村汾江南路沿街立面改造-北入口商铺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黎冲上村汾江南路沿街立面改造-北入口商铺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黎冲上村汾江南路沿街立面改造-北入口商铺施工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黎冲上村汾江南路沿街立面改造-北入口商铺施工项目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黎冲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对黎冲上村的汾江南路沿街-北入口商铺进行立面改造,建筑面积约1994.76㎡。总投资约250万元,建安费约2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2.3 计划工期:107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日期为准,完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对黎冲上村的汾江南路沿街-北入口商铺进行立面改造,建筑面积约1994.76㎡。包括招标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6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 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佛发改招〔2018〕1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诚信记录信息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 专业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 12 月至2019 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8 12月至2019 5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源街8号国贸大厦501)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5.2 报名时间:2019 618930分起至20196241700 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投标报名表(现场领取填写);

(2)报名代表身份证明文件(以下选其一):

① 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报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② 授权代理人登记报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报名登记联系人:方先生 185*****787

备注: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

5.4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投标单位在报名时交纳招标文件费(现金缴费),凭收费回执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5.5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时上传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材料。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相关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即2019年7月11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 71210 00 分。

7.1.2开标时间:2019 71210 0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石湾镇街道办事处2号楼5楼565室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公告栏、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发布。公示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发布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邮件至********@qq.com)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石湾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网站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下载相关文件。

投标人未按上述时间及方式要求提交的投标疑问或澄清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不予受理,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须提供授权代理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具有交易员资格的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建工程项目

镇街道黎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源街8号国贸大厦501

邮 编:5280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陈工 联 系 人:方先生

电 话:139*****978电 话:185*****787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QQ.com

2019 6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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