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十中应急避难场所改造工程施工

开发区十中应急避难场所改造工程施工


一、招标条件
开发区十中应急避难场所改造工程施工已经由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备案。以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财政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大金普经发发【2018】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开发区十中应急避难场所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大连金普新区
2.工程规模:工程:应急给排水、强弱电管线施工,应急停机坪场地改造,应急广播、监控系统改造等建筑安装工程;购置并安装应急发电机组、应急饮用水箱、应急信息LED屏等设备及工具采购。
3.合同估算价:397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

开发区十中应急避难场所改造工程施工

开发区十中应急避难场所改造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62
5.工期要求:2019年07月15日 开工至2019年09月15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须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主体。
4.其它要求: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2、项目经理需具备: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在建工程。3、施工企业在参与投标时,须到大连金普新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建筑企业用工备案,无“建筑企业用工备案书”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4、投标人在报名投标后,凡因自身原因不能参与投标的,须向招标人递交书面退标函。(退标函须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4@qq.com)5、如是组建联合体进行投标的,须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主体。
四、投标
1.现场投标地点:大连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7.0万元
3.开标时间: 2019年07月09日09:30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9年06月18日 08时30分至2019年07月09日09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3-6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赵鹏

联系人:

许猛

电话:

****-********

电话:

****-********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避难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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