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6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6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0596-*******
通讯地址:诏安县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363500)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4/attachments/%E8%AF%8F%E7%8E%AF%E6%8A%A5%E3%80%942019%E3%80%950604%E5%8F%B7.doc">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关于诏安弘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诏环报〔2019〕0604号 | 2019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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