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屏南县公安局 的招标编号为 榕功招2007-018 的屏南县公安局经济适用房(1#、4#楼)工程,已由 屏南县发展计划局(屏计投资[2006]36号)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重新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规模为 1号楼、4号楼总建筑面积3231平方米,总造价约28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为 _土建,水电工程_;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屏南县公园路16号 ;
2.3.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年 9月 日,总工期20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2.6. 资金来源:自筹 。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2007年 8 月13 日2007年 8月 17日,每天上午 9时30 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3时 00分至 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屏南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屏南县建设局院内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图纸每份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的企业资质。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三级项目经理资质 (须经年检合格);
4.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4.5.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 年9月7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屏南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 屏南县公安局
地址: 屏南县公园路16号 ,邮编:
联系人: 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东楼10层A2 ,邮编:350001
联系人: 郑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屏南县支行
开户名称: 屏南县公安局
地址: 屏南县公园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