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溪河综合治理工程鹤伴二路黛溪南湖大桥BT招标公告

黛溪河综合治理工程鹤伴二路黛溪南湖大桥BT招标公告

邹平县黛溪河综合治理工程鹤伴二路黛溪南湖大桥BT项目

邹平县黛溪河综合治理工程鹤伴二路黛溪南湖大桥 BT项目 ,招标方案经邹发改重大[2010]17号、邹发改投资[2010]2号文核准,经邹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采用BT方式建设,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企业。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即BT承包范围):新建鹤伴二路大桥工程:含征地拆迁费用、工程建设费用(土方、道路、桥涵、电力管沟、绿化、路灯等)及其它配套设施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即由投标人中标后在邹平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运作,负责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的部分投(融)资和施工期的建设、管理。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由招标人组织确定。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鹤伴二路西延黛溪南湖大桥
2、工程地点:邹平县济青高速路南。
3、工程规模:主要工程包括:桥梁工程、附属工程。鹤伴二路道路为双向6车道,两侧另加分隔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大桥主桥为15孔空腹式上承式连续拱桥,全长约400米,宽度为40米。总投资约10000万元。
4、工期要求:确保2012年1月30日竣工。
5、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
1、建设管理主体:邹平县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回购主体:邹平县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回购期限:回(4)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即开始回购。
4、回购款支付比例:回购期其支付比例各企业根据自身实力竞标。
5、回购基数:最终按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造价加征地拆迁、设计、监理等相关前期建设费用之和。
6、回报率:各企业根据自身实力竞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申请人可以独立法人或投资人联合一个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采用联合投标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采用联合投标的方式投标的,其成员仅限两个;
2、投资人联合一个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投标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资人与施工单位应共同签署联合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⑵整个合同的实施应由投资人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
⑶投资人与施工单位应共同签署联合投标协议原件应随同投标报名资料原件(投标报名时提供)和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一起递交。
3、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⑴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联合体各成员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审;
⑵一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的最新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⑶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联合体各成员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近3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⑷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联合体各成员2009年经审计的对外长期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50%;
⑸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⑹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凡具有投资建设本招标项目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但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⑺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许可证;
⑻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从本工程招标公告截止之日始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并具备相应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质(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资格预审合格的建造师投标时不允许更换。
⑼投标人在具有上述工程施工能力的同时,须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⑽资格预审合格的外省(直辖市、自冶区)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应将地方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手续原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放入标书内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未递交者,其标书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在合同生效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中标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公司设立时一次性全部以现金缴纳注册资本,项目公司注册地点应当在邹平县区范围内的行政区域内。中标人为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向招标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为保证招标人能够选择合适的投资人,本项目要求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三家(含三家),不能满足时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七、公告时间:2010年 1月4日 9时至 2010 年1月10 日 9时前,请各投标申请人在上述公告时间内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资格审查文件封袋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邹平县黛溪河鹤伴二路大桥工程 BT 项目文件”字样。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中缺下列⑴—⑻项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⑴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
⑵已填写的本项目投标报名函和资格审查表原件,一式两份;
⑶投标申请人提供合格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资人联合体应提供全体成员单位的这几项证书原件及联合体协议书);
⑷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提供近三年(2007、2008、2009)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⑸项目经理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本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B类)。
⑹项目经理及项目组主要成员(至少3名)2009年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或人事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和复印件。
⑺与上述⑹条中人员相一致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组主要成员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⑻其它满足“六”投资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八项原件材料直接装入报名袋中,同时各项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与投标报名承诺函、资格审查表及资格预审文件一并装订,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八、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方可领取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
九、授权委托书及投标报名表格式请各投标申请人到邹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领取(联系电话 :****-*******)。
十、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考察、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将视为不合格。
十一、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在招标文件发放前预交部分投标保证金,以保证资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其交纳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从本单位账户汇入:邹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开户行:建设银行邹平支行 ,账号为:****************9859。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招标人对未按规定时间、要求预交上述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的上述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束后自动转为投标保证金的组成部分。预交纳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将没收其交纳的投标保证。
十二、报名结束后,将对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四、 招标人:邹平县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英
联系电话:****-*******,134*****576
招标代理机构:滨州永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
联系人:白华南
电话:****-*******
邹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张翠红 芮倩
联系电话:****-******* ****-*******
日 期:2010年1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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