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农科院道路及园林提质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高桥镇农科院道路及园林提质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高桥镇农科院道路及园林提质改造工程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高桥镇农科院道路及园林提质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2、采购编号:GDHC-CSXCG19-2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预算 | 备注 |
高桥镇农科院道路及园林提质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 13万元/整包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高桥镇农科院道路及园林提质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 详见附件二 | 详见附件二 | 详见附件二 |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三、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7、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栋40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0日止(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文先生
电话:151*****464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栋401室
联 系 人: 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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