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金山区电子政务云平台资源扩容升级及优化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的供应商;(2)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6)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山区电子政务云平台资源扩容升级及优化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FSCG19-48261)
3、预算编号:16-1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基于现有的环境情况和运行特征,对基础平台进行合理有序的扩容和拓展、针对现有的业务需求,利用增设的资源形成数据库中心化平台,对业务提供直接的数据库服务。同时对于安全、应用保护以及管理监控都需要保持现有的模式。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交付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信息化管理中心。 6、交付日期:本项目实施要求在36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见采购文件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6-18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6-2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的证明;5、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6、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其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以上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彩色扫描件(不得使用电子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1日下午四点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投标报名并至现场缴纳标书费(现金)600元。现场报名人员须与网上报名人员一致,否则不接受现场报名。我们将在上述时段内进行审核。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7-01 13: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7-01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金山区蒙山北路333弄55号301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金山区蒙山北路333弄55号301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网上签收回执、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空白磋商报价表、报价分类明细表(不密封进磋商响应文件),以备二次报价时使用,无疑问函原件,磋商保证金回单凭证原件、回单凭证复印件。以上均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网上签收回执、法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空白磋商报价表、报价分类明细表(不密封进磋商响应文件),以备二次报价时使用,无疑问函原件,磋商保证金回单凭证原件、回单凭证复印件。以上均加盖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9年6月22日上午09:30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澄清公告(更正公告)。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无疑问则须在澄清答疑时间前以传真形式(*********8002)向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递交无疑问函(签字并盖章),且须将无疑问函原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本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元。3、如非在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1日下午四点时段上传报名资料或报名资料不全的或不缴纳标书费的,将不予接受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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