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原河南永鑫煤业位于淇县庙口镇的3处房产和矿区大门外的部分土地租赁经营权(五年期)转让公告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原河南永鑫煤业位于淇县庙口镇的3处房产和矿区大门外的部分土地租赁经营权(五年期)转让公告交易公告
原河南永鑫煤业位于淇县庙口镇的3处房产和矿区大门外的部分土地租赁经营权(五年期)转让公告 | |||
公告号 | 鹤产权公【2019】09号 | ||
转让产权名称 | 原河南永鑫煤业位于淇县庙口镇庙口村南的3处房产和矿区大门外(坡下)进门公路北侧土地(面积约30亩,以不动产局测量为准)租赁经营权(五年期) | ||
挂牌价格(元) | 一、原河南永鑫煤业位于淇县庙口镇庙口村南的3处房产分别为:办公楼,建筑面积531.36 ㎡;职工餐堂及活动中心综合楼,建筑面积:2835.86 ㎡;灯房浴室(未完工),建筑面积:2600.2575㎡,总建筑面积共计5967.48 ㎡。本次挂牌价为年租金:203604元。 二、原河南永鑫煤业位于淇县庙口镇庙口村矿区大门外(坡下)进门公路北侧土地,面积约30亩(具体面积以不动产局测量为准),本次挂牌价格为年租金:32010元。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淇县城市保障房建设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主管部门 | 淇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住所(地址) | 淇县人民路东段财政局院内 | 负责人 | 侯红亮 |
注册资本 | 单位性质 | 国有 | |
持有标的产权比例 | 100% | 本次转让标的租赁期 | 5年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基本情况 | 一、原河南永鑫煤业位于淇县庙口镇庙口村南的3处房产分别为:办公楼,建筑面积531.36 ㎡;职工餐堂及活动中心综合楼,建筑面积:2835.86 ㎡;灯房浴室(未完工),建筑面积:2600.2575㎡,总建筑面积共计5967.48 ㎡。 二、原河南永鑫煤业位于淇县庙口镇庙口村矿区大门外(坡下)进门公路北侧土地,面积约30亩(具体面积以不动产局测量为准)。 | ||
产权转让行为备案机关 | 淇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名称 | 河南大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淇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年6月5日 | ||
评估基准日 | 房产类为2019年 5月31日; 土地类为2019年6月3日; | ||
全部标的评估值 | 235614元 | ||
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 |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19年7月1日17:00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采用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 1、房产类:第一次交付租金日为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以后交付租金为下一年租赁开始三十日前交付,以转账形式支付。 2、土地类:第一次交付租金日为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在下一年度合同起始三十日之前,交付下一年度租金,以转账形式支付。 | ||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受让方为法人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 | ||
缴纳保证金的要求 |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日内)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房产保证金为10000元,土地保证金2000元) | ||
房产类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本次出租的房产仅以现状进行出租,转让方负责生活、生产用水、用电畅通,土地平整、道路硬化。 2、第一次交付租金日为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以后交付租金为下一年租赁开始三十日前交付,以转账形式支付;本合同项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模式,在租赁期内不因市场变化减少租金或者增加租金。 3、如有国家行为、地方政府政策行为导致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受让方的经营权及受让方投资形成的财产权等赔偿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4、在合同租赁期限内,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转让方除支付受让方违约金外,受让方对承租的房产,进行的修饰、修缮以及在建房产,硬化、绿化、设施、设备等投资的一切费用,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作价,转让方在30日内一次付清受让方。 5、本合同租赁到期后,受让方需继续租赁的,按以下情况处理:如无第三方出价,则转让方继续将本合同租赁物以最初交付的现状评估后出租给受让方。转让方不需要支付受让方对承租的房产,进行的修饰、修缮以及在建房产,硬化、绿化、设施、设备等投资的一切费用;如有第三方出价,转让方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出租给受让方。本款所称之“同等条件”,是指受让方对承租的房产,进行的修饰、修缮以及在建房产,硬化、绿化、设施、设备等投资的一切费用,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作价后转让方已支付受让方,且第三方所报的租赁价格不高于受让方出价。 6、其余披露信息详见租赁合同。 | ||
土地类需披露事项 | 1、本次出租的土地仅以现状出租,面积约30亩,具体面积以不动产局测量为准, 无论最终测量结果的多与少,均不再调整本合同租赁金额。 2、第一次交付租金日为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在下一年度合同起始三十日之前,交付下一年度租金,以转账形式支付。 3、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即属受让方违约。 4、租赁期内受让方如需建设;应当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关要求及条件并经转让方同意,转让方有义务协助受让方办理有关该地块的相关手续(包括报建、水电、消防、开户、营业执照等),但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必须依法经营,租赁期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在该土地内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等)由受让方负责支付。同时,受让方应严格按照政府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环保、消防、防噪音等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租赁期内如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该土地的,不属转让方违约,转让方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受让方做好搬迁工作,同时转让方无条件退还剩余租金给受让方。受让方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做好清拆、搬迁工作。合同终止时间为受让方配合政府征收(征用)之日。 7、合同期满,受让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固定装修等(包括房屋、门窗、水电、排污、各种线路及管道等电源线路等)若转让方需要,受让方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于转让方,若转让方不需要,受让方应在合同期满十日内清理干净,将土地按原状交还给转让方。 8、其余披露信息详见租赁合同 | ||
有意受让者请在报名期内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房产保证金为10000元,土地保证金2000元)(名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 2、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16,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由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转给鹤壁市产权交易中心用于支付交易费用和交易价款。申请报名时间2019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7月1日17:00;其它详情见中心网站:http://ggzy.hebi.gov.cn 鹤壁市产权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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