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闽东日报社的招标编号为NJZ-200719-02的闽东日报社经济适用房工程,已由宁发改投资[2007]20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规模为 2463㎡ ;本次招标项目为 土建和水电 _;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蕉城北大路29号;
2.3.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已具备三通一平 ;
2.4. 总工期18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__;
2.6. 资金来源: 自筹 。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2007 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1层)。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图纸)每份人民币 800 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三级项目经理资质(须经年检合格);
4.3.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8.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闽东日报社
地址:蕉城北路15号 ,邮编:352100
联系人:李健平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6层,邮编:352100
联系人: 肖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开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