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三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招标编号为 蓝图2007-08的205国道(荆西至莘口)LED路灯实验路段照明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规模为 路灯共72套,造价约200万元 。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205国道 。
2.3.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三通一平,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了解 。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7年 8月30日,总工期6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2.6. 资金来源: 自筹 。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 2007 年 7 月 23 日至 2007 年 7 月 27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5 时 00分至 17时 00分;出售地点为 三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明市建设局二楼) (地址: 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档)每份人民币 200 元。招标图纸500元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 二 级项目经理资质(须经年检合格),职称为工程师及以上。
4.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本招标项目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的评标办法。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7 年 8 月 23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三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明市建设局二楼)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三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麒麟新村10幢 ,邮编: 365000
联系人: 周炜明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 ,邮编:365001
联系人: 陈家强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市建行新泉分理处
开户名称: 三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三明市建设局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