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河大队城区道路新增智能交通设施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河大队城区道路新增智能交通设施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城区道路新增智能交通设施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河大队 | ||
行政区域 | 巴彦淖尔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18日19:2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16日09:3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河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批准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防范系统设施、施工、维修备案证 书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开户许可证; 4、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防范系统设施、施工、维修备案证书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记录的截图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8、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同时提供以上报名资料的清晰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资料者将拒绝接收。原件审查后退回。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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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智能交通设施 交通警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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