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长乐市金峰镇人民政府的招标编号为XYZB0723的长乐市莲柄港河道整治金峰段边坡支护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计划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预算价为
*******元,本次招标项目为河道边坡喷锚支护工程。其中各标段划分为:无。
2.2.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境内;
2.3.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4.总工期 50 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2.6.资金来源:长乐市财政拨款。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2007年 7 月 23日至2007年 7月 27 日,8 时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 15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出售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文本文件、电子文本、图纸)每份人民币 300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 三 级项目经理资质或三级建造师资质(须经年检合格);
4.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
4.5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7年 8 月 16 日上午9时0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人:长乐市金峰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
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邮编:350001
联系人: 李海春 李秀敏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开户名称: 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 1501 0142 1001 3379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建设路24号(原电信局大楼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