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点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0年重点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资格后审)

合同编号: SYZDX–2010-JL

一、宿迁市宿豫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处 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宿迁市宿豫区2010年重点县项目工程已经宿财农[2010]161号文、宿水农[2010]112号文批准建设。现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规模:施工监理服务部分投资约2000万元;

2、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井头乡、曹集乡、侍岭镇范围内;

3、监理服务内容:防渗渠、电灌站、渠系配套桥、涵、闸等土建工程及机电设备采购安装等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4、质量标准:合格。

5、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加缺陷责任期。

三、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

招标内容具体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宿迁市宿豫区2010年重点县项目施工监理

四、本工程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且投标人2010年8、9、10月份正常为其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原件为准)。

3、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00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独立承担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的监理工作经历(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内容相近的水利工程且单项合同额不得少于500万元)。

4、现场监理组:拟委派的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不少于10人,须具有水工、测量、机电及金属结构安装、造价等专业。其中水工、机电及金属结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须具备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其余人员须具有监理员资格,且投标人2010年8、9、10月份正常为其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证明材料以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原件为准)。

5、投标人拟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投标时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0年8、9、10月份投标人正常为其缴纳三险的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证明材料以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原件为准)。

6、其他条件: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政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4)宿迁市招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网“下载专区”栏目查询,联系人:王模,联系电话:****-********);(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七、报名要求:(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2)申请人于 2011年 1 月 4 日8:30时至2011 年 1 月 10 日17:30时登陆宿迁市招标投标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八、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1、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10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1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招标文件、光盘等资料。

2、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网上报名加密锁办理:申请人网上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请与宿迁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法规处王模联系,咨询电话:****-********

十、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豫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处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局二楼

  联系人:王绍民 电话:****-********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建业恒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人民大道一号群众大厦三楼

联系人:陈兆玲 传真:****-********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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