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南平食盐加工配送中心厂房工程0(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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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 的招标编号为 FJGJZ-[2007]018号 的 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南平食盐加工配送中心厂房工程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工程建设规模为:投资约人民币6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为: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南平食盐加工配送中心厂房工程;
2.2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已符合施工条件 ;
2.3工程建设地点为:建阳市回瑶工业园区内;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年 8 月 日,工期 180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资金来源: 自筹。
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 2007 年 7月 2日至 2007 年 7月 6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出售地点为南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南平市东溪南路1号建设局负一层)。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工程量清单、工程控制价及电子文本每份人民币 150元。招标图纸每份人民币 75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和 钢结构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质 的建筑企业资质;
4.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 钢结构二级(或以上)项目经理资质(须经年检合格);
4.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依据闽建筑[2005]6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的通知,K值区间为8%~10%)。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7 年 7 月 26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南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北二路570号 ,邮编: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158号永兴家园6#205 ,邮 编: 350011
电 话: ****-******** 传 真: ****-********-0
联系人: 林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三山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 ****************87857
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南平市东溪南路1号建设局负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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