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高新技术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二次)

1、大丰市高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的高新技术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已经大发改投【2010】645、646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二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大丰市高新技术区道路基础设施二期工程

2.2工程地点:大丰市高新技术区

2.3工程规模:总投资约4亿元人民币

2.4工 期:3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招标工程共分2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

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投资额

1
大丰市高新技术区新村路二期、幸福路二期工程
新村路二期、幸福路二期道路、桥梁、绿化景观、路灯、沟塘整理、雨水污水管道工程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全部内容。
约2亿元

2
大丰市高新技术区北兴路二期、福成路工程
北兴路二期、福成路道路、桥梁、绿化景观、路灯、沟塘整理、雨水污水管道工程及新村路、幸福路、北兴路、万丰路一期工程的景观绿化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全部内容。
约2亿元

3、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拟定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且必须具有2008年1月1日后完成的项目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类似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3.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和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①本招标项目每标段融资款为人民币4000万元,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按期缴纳到招标人指定帐户, 否则视为该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有权另行选择中标单位,同时没收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融资款返还期限:融资款自到帐之日起第13个月返还融资款的50%,并支付该部分融资款的利息;第25个月返还融资款的50%,并支付该部分融资款的利息。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融资款利息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②履约保证金: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须按期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提交中标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15日全额无息退还;

③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提交证明其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每标段人民币1000万元。

该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3.4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能力且具有相应资金能力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1个或2个标段的投标,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兼中两个标段,但拟派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3.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4、项目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

4.1建设管理主体:大丰市高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2回购单位:大丰市高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丰市高新技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4.3回购基数:最终按大丰市审计局审定后相应单项工程造价作为投资人的回购基数。

4.4回购款支付比例:回购期限 3年,本项目建设费用按实际完成单项工程分批分次回购,相应的通过竣工验收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7个月回购款为回购基数的40%、第19个月回购款为回购基数的30%、第31个月结清余款。

5、本工程对投标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建造师注册证书;(5)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授权委托人及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以及项目部组成人员2010年1月至6月(至少包括上述6个月)向投标申请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劳动保险部门证明原件)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部组成人员含项目经理至少5人);(7)招标人开具的1000万元保证金收据;(8)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08年1月1日后完成的项目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类似市政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9)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6、请投标申请人于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10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丰市高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指定帐户:户名:大丰市高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工行盐城分行大丰健康路支行;账号:****************039

联系人:袁海兵 联系电话:159*****902

联系地址:大丰市大丰宾馆1号楼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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